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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刑事辩护哪个好些

  1.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2. 杭州保姆纵火案的辩护律师擅离法庭,是什么在支持他的行为?

杭州许国利杀妻案二审律师说不再为他辩护,你怎么看?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法院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杀人犯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末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法院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惩。”

从此段内容得知,辩护律师提出两点建议。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杀人犯罪行为高度依靠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认证。这段话就证明此案只是以许国利的证词作为定案依据,法律是要严谨的也是需要多方客观事实来佐证其证词的真伪性其实这也是他的狡猾之处。这就和章颖莹一案差不多犯罪分子不交待主要犯罪事实,尸体的处理之处也这也是高智商犯罪分子的特征和反侦察能力的体现。但是我们不能让其得逞这就需要办案刑警的智慧和能力了因为“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不知道在审讯的时候存在心理学破案专家的参与吗。其实对这种高智商犯罪分子应该***取分析其犯罪心理和突破他们的心理防线,这才是现代刑事侦破案件的先进手段想要令其心服口服服法就应该***取“功心为上”的破案理念。

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分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末收集在案,不能印证其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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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至于律师这观点有点不敢苟同,许国利主观能动性犯罪行为恶劣社会反响极大不杀不能平民愤,现在只是缺乏有利的罪证而已不能免除其犯罪事实的存在。个人建议***应该发回刑事侦察部门对其进行重新审讯主要以“功心为上”,突破他的心理防线让其把末找到的主要证据供出来从而形成完整证据链。其实再狡猾凶的野兽也逃不脱智慧的猎人的捕杀其实刑侦破案也需要智慧,许国利的犯罪事实磐竹难书罪大恶极只是还没找到其心理弱点而已。正义的法律终将会得以申张让死去的被害人得到安息,法律的威严也会彰显在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之中。这就是“正义永远都是战胜邪恶,同时也是不可调和的两个对立面”。

综上所述就是我对此问题的观点和看法还有些建议只是个人观点而已如果有错误的地方,请专业人士指正也可以在评论区互相讨论谢谢题主的邀请回答

这是个有良知的律师!虽说律师受托为人辩护,但是,如果委托人确实罪大恶极、罪不可恕,任何有良知的律师再为那样的人辩护,自己一辈子都会觉得对不起受害人,心会一直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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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行动

谢谢邀请。

杭州市许国利杀妻案,是许多民众关注的话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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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媒体报道的消息,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律师方律师已经明确宣布,他将不再担任许国利的二审辩护人

因为老羊曾经担任过公诉人,所以对许国利杀妻案的一审辩护意见很感兴趣,真想看看方律师发表了什么样的辩护意见。

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了有这样一段话:

“辩护律师经过多次讨论、研究,提出两个核心辩护观点请***慎重考虑。第一,指控许国利故意***犯罪行为高度依赖被告人供述,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予以印证。第二,在后续分尸抛尸行为中,被害人头颅、重要脏器等证据均未收集在案,不能印证死亡原因,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证据存在一定缺陷。人民***可以据此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总起来看,方律师做了有罪辩护。其核心的辩论观点是本案缺乏充分的客观性证据,不能排除全部合理怀疑。方律师目的是争取死缓。

在审庭中,如何理解“充分的客观性证据”,如果排除全部合理怀疑,这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

鉴于本案的特殊性,公安机关搜集证据是非常艰难的。能够搜集到部分尸体碎片已经很不容易了。与那些尚有被害人全尸可供检验的案件相比,许国利杀妻案证据上有点缺陷是很正常的。侦查人员是人不是神,被害人的头颅及重要脏器没有找到,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我们不能苛求公安机关。

杭州保姆纵火案的辩护律师擅离法庭,是什么在支持他的行为?

党律师擅离法庭后,引来无数人的怒骂,说他炒作,说他不专业。

了解律师执业规范及我国法律的人都清楚,党律师这一退庭,轻则会受到行业处分,面临吊销律师执业证的风险,重则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如果换作是你,你愿意为了出名而冒险丢掉自己的饭碗甚至受到刑事处罚吗?

长久以来,为犯罪嫌疑人(尤其是这样备受公众关注的犯罪嫌疑人)辩护的律师都饱受大众唾弃,认为他们失去职业道德甚至社会公德。保姆固然有罪,你知我知党律师也知。但是这样的罪人难道就不应该受到公正的审判并且获得她应有的刑罚吗?如果仅仅依靠大众的舆论就可以决定一个人的生死,那大众和刽子手又有什么区别呢?

究其根本,党律师不过是想通过自己的方式来促使***重视他的意见,查清事实,查明物业和消防是否责任。如果她真的应该被判处死刑,等查明事实,弄***相后也不迟,与此同时还可以促进物业和消防的进一步规范,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为小区其他业主减少隐患。

不过不得不说的是,对于党律师所***取的方式,虽然很有勇气,但还是太过鲁莽和偏激。律师的根本目的是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必须在遵守现有法律程序范围内,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律师是靠智慧、靠专业取胜,而不是靠其他方式。

如果严格按法律办事,保姆未必一定***,保姆并无***主人的主观故意,其目的是想纵火再灭火,赢得主人感激,再向主人[_a***_],那知事态失控,导致悲剧发生。这中间就牵涉到消防措施是否及时到位,物业消防设施是否完备等问题,若消防,物业存在责任,则可相应减轻保姆罪责,现***不彻底查清事件全过程,厘清责任,匆忙开庭,置律师的要求不顾,妄故被告利益,只求尽快宣判结案,实际上掩盖了消防和物业可能承担的责任。至于党律师,不论他出何目的,客观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并在某种程度上维护了公众利益。为律师点赞👍

在事实不清,证据不全,责任不明,申请被拒,你让一个辨护人怎么辨护,怎么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消防有无到位,物业有无到职,一切后果让一个弱者承担,该承担的的都逃脱法律责任,辩护人面对如此不正不公形势,***退庭是唯一选择,辩护人宁冒自己被处罚风险为弱者抗争值得尊敬,历史会证明辩护人做得正确。

必须为这个律师说下,这个律师不是说为辩护人,为探究绿城集团物业和消防等问题,可能调取材料受阻扰,大家应该都明白,具体可以听中央广播电台对他的***访,开始我也没有明白,气愤,大家可以听听不同的发言,这个律师还是有良心的,他不是为炒作,他知道可能律师都会干不了那 大家不要人云亦云

我认为他只是想划分下物业消防不合格的责任从而减轻纵火者的刑罚。无知的保姆搭上的是将来的人生和无辜的死难者及家属,死的人已死,但活着的人走不出记忆,该尊重已经死了的人,也应该尊重活着的家属,该以死谢罪,但也不能放过物业的漏洞和错误,若消防过关,也能活下来的可能性,愿天堂的母子没有悲伤,也希望活着的人出走悲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