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一些用人单位违法的规定与做法真的不少。让员工加班加点且不发加班费、节***日工资不执行法律规定的发放标准等等,都是侵害员工权益的违法行为。
而实际上,用人单位的错误做法,许多员工也知道违反法律,但是通常做法是遵从用人单位的奇葩规定,既不敢与用人单位抗争,也不敢诉诸法律。
其原因
一是目前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将用人单位推上强势位置,用人单位对员工的“饭碗”有生杀予夺的权力。倘若员工对于单位规定敢于抗争,敢于***,那么,用人单位很容易找个理由炒员工的鱿鱼。
还有一个原因非常重要,那就是相关部门对于劳动者权益的维护很不到位。表现之一就是对用人单位的监管不到位。一些用人单位奇葩规定频出,严重违反劳动法的做法也时常上演,但是真正为此付出沉重代价的用人单位并不多。
表现之二是对劳动者***缺乏强有力的支撑。一些用人单位为什么敢于出台奇葩规定,敢于违法操作?原因就是看准了职工不敢为自己***,不敢对奇葩规定说“不”。而员工不敢***的原因,便是***成本太高,弄不好连“饭碗”也保不住。
也因此
劳动监察部门必须正视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这一现状,加大对于用人单位的监管力度,对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严惩。
可***取
暗访、设立举报电话、突击抽查等方式主动介入用人单位,发现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及时治理。同时要降低劳动者***门槛,降低劳动者***成本。当劳动者敢于同用人单位较真,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用人单位对这样的员工无计可施,无可奈何的时候,劳动者的权益才能得到维护,诸如“请***费”之类的奇葩规定才有可能绝迹。
***有用!一则我国的相关法律,例如《劳动法》鼓励支持职工合理***,在实际中可以以劳动监察举报形式,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法院诉讼,无论哪种方式,胜算率比较高,法律都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二则对单位的违法行为,要勇敢地站出来进行***斗争,制止和纠正其违法行为。实践中单位如存有违法行为,多少心虚;劳动者有了法律、道义支持,你往前进一丈,单位绝对不敢只退八尺。多来几个回合,单位也会“乖乖地”遵纪守法了。
职工***当然有用的,但是要收集好证据。现在劳动监察部门管的还是比较严,只要企业确实存在违法事实,职工投诉并且有证据的话,那是一投诉一个准。你可以直接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他们会调查并给你反馈的。
没有用得,工人就是新时代得奴隶,劳动法是为了企业领导制定的,领导可以用劳动法来制裁员工,你违反了劳动法就会开除你得,反而领导违反了劳动法是没有事得,所以领导可以肆无忌惮找理由处理你的,而工人无处申冤,只能当冤大头,
去年深圳罗湖***就发表过一篇文章《劳动争议案件企业胜诉率仅26%,问题出在哪?》
深圳罗湖***民庭资深法官结合劳动争议案件具体情况,发现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集中在以下几点:
1、用人单位未及时或者根本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一起诉,用人单位就得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2、用人单位设立的规章制度未履行合法的公示程序或者未向劳动者告知,导致设立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具约束力。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迫使劳动者提出辞职,在劳动者提交了相应证据予以证实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就得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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