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邀请!
按题主说的情况,你请的这个律师已经严重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甚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
你可以解除与这个律师的合同,同时要求退还律师代理费,去当地律师协会投诉这名律师的行为。
当然,以上说的一切的前提是你必须有证据证明律师有这样的行为。
看了你的提问,让我忽然想起了前几天看到的一个提问,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人打官司不请律师,可能除了当事人付不起高昂的律师费用之外,正像你所说的,有些律师缺乏职业道德,执业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你花钱请的律师同时也在帮对方,两头通吃,有一定的关系吧。
你这几天正在打官司,应该知道打官司就是在打证据,如果你觉得你所聘律师也在帮对方,那就私下收集他两头通吃,里勾外连的证据,做到心中有数,然后解除你们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让他返还你所支付的律师费,否则你可以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去投诉他,只要证据确凿,像他这样的无良律师,会被清理门户,会被吊销律师执业资格证,被赶出律师队伍永不录用。但如果你手里没有掌握一定的铁证,明知你聘的律师也在帮对方,也只能打掉牙齿往肚里咽,因为你没有证据的随便说说,一旦传到你所聘律师的耳朵里,他会让你既花了律师费又输了官司,"赔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偿失。下次再请律师,可长点心吧!
收集证据,如果证据明确的话,司法厅下属有一个专门管律师的部门,记不得名字了,然后还有一个律师协会,如果证实了,这个律师的执业证可能会被吊销,而且好象不能再考了,相当于饭碗被砸了,如果你不想这么做,简单的换律师就好了。
为过你要确定这事会不会是误会,因为如果你被家暴了,家暴这事光用嘴说是不行的,必须是有明确的证明,比如报案记录一类的,这种案子里面律师起的作用大部分是找对方的财产,如果有确实证据律师起的作用不大,如果没有证据,律师也没有太好的办法,虽然律师不是什么好人,但这种犯忌的事,他们做起来还是有很大心理压力的。
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受理后,就会已《传票》的形式通知男女双方于某年某月某日某时于法院第几法庭开庭。男女双方在收到传票后,应按照传票上的时间准时到达。
但有些当事人不愿面对对方或者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想到庭的。应该怎么办?***一般怎么对待?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原告本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区别情形,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如果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不能按撤诉或撤回上诉处理,但未出庭的当事人必须提交书面意见。
也就是说离婚案件,作为原告向***提起离婚后,到场是基本原则,不到场是例外,且需务必与承办法官沟通好。
据笔者专业代理离婚纠纷案件经验来看,没有万不得已尽量出庭。因为:
一、离婚案件,主要涉及夫妻感情,而夫妻感情具有私密性。夫妻之间的具体情况只有男女双方本人最清楚。***要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_a***_]对庭,当面陈述,法官才好判断。其他人包括律师代理人都不能够代而为之。
二、离婚案件也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具有紧密的人身性质。法官需征求男女双方的意见,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工作状况、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状况。并适时进行思想教育,毕竟离婚对孩子伤害很大,同时当面严肃告知探视权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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