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律师,对我国法律也不甚了解,但律师对犯罪嫌疑人的辩护词,实在有强词夺理的成分在里面。本来是故意***,而且犯罪证据确凿充分。但受雇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为了金钱,坏了良心,全然不顾受害人家破人亡的悲惨遭遇,绞尽脑汁,信口雌黄作无罪辩护。难怪有些嫌疑人的律师被受害人家属痛打,照我说,打死也活该。
题主的这个问题我可以肯定的回答: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法庭上代理、辨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题主说的“如果”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大会发生的,因为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会会见当事人,调阅案卷,我不接受反驳的认为从律师自身利益角度去考虑,律师的名气、社会地位与辩护的成功率息息相关,如果明确的故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情况下站在律师自身利益考虑的情况下是绝对不会选择无罪辩护这条死路的,毕竟辩护意见***讷与否的决定权在法官,毫无法律依据的辩护就是自打其脸!而且还会使法官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不好而从重处罚,这个厉害关系律师显然是清楚的,与人与己不利的事谁会去做?这时律师的最佳选项肯定会从罪轻的角度去辩护至少可能还会有些机会,才有可能使各方利益最大化!
当然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通过阅卷、会见当事人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有程序违法等原因律师认为指控不实没有犯罪的,这可能与题主及大众的认知有很大出入,因为国人可能更信任公、检、法这些代表国家公权力的机构,只要是这几个部门认定的在人民群众中就深入人心了,想想呼格、聂树斌案在当初宣布破案时有几个群众不是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呢?如果当时有律师为他们作无罪辩护是不是会群起而攻之口诛笔伐呢?可能唾沬星子都够淹死律师的吧!但最终的事实又是怎样的呢?所以题主设定的这种“如果”只是自己的主观意识,可能还需时间才能证明!
最后老郑要说的是很多人在吐槽律师的执业职责甚至律师存在的意义,我认为这恰恰是阻碍我国司法进步和司法公正的绊脚石,这里面的大多数人又是认可西方法律体系的,哪么你们有没有看到西方法律体系中律师的重要地位呢?恰恰越是法制健全、司法公正的国家律师的地位越显重国!而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活动律师的地位还实在太薄弱应该得到加强!才能使讼诉活为得到有效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利是可怕的!缺少和弱化律师参与的讼诉活动就无从谈司法公正更不谈社会公正!在此我要说明的是我不是律师!请各位友友参与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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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这名律师明知当事人故意***却选择无罪辩护?只能说这个辩护策略不太明智,但是肯定不犯法。
一、律师的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的
律师一旦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与当事人建立了委托关系后,其就享有独立的辩护权,很多案件中,即便当事人自己认罪,律师如果认为其确实无罪,依然可以做无罪辩护,***如律师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有可能被认定为违法,那还会有律师选择无罪辩护吗?
显然不可能,因此,律师的辩护权不但应当由法律赋予,还必须由法律保护。很多受害人家属都不理解律师的职责,一听到律师要做无罪辩护,就认为其是“坏人”,轻则对其恶语相向,重则可能进行人身攻击!
其实,律师的辩护只是法律赋予其的职责,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也只是其工作,并不代表其认为被告人是对还是错,律师的辩护一般不会涉及到价值判断和人性善恶问题,只是纯粹的就法律来谈法律。
二、律师在明知当事人有故意***的事实还选择无罪辩护是非常不明智的行为
一个称职的刑事辩护律师在法庭上必须进行有效辩护,所谓有效辩护指的是其辩护意见最终能够被法庭完全或部分***纳,***如一个律师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发了三个小时的言,但是都是废话,法庭一个字都没有听进去,更没有***纳,那么这个律师的辩护工作就是彻底失败的!
所以说,有的律师看起来口才很好,说话深受当事人的欢心,但是由于其是站在完全迎合当事人的角度和立场,只是纯粹为了讨当事人的欢心,而不顾法官能不能接受,不考虑其最终的辩护效果,这样的律师就是专门“骗”当事人的钱的,可以说,这样的律师不是一名称职的律师。
律师在明知当事人有故意***的事实下,还选择无罪辩护,无疑是不明智的,此时的最佳策略是做罪轻辩护,只要能够做到避免被判处死刑就是辩护的成功。
当然,在极个别的情况下,虽然当事人***了,但是由于关键物证的缺失,且当事人坚决不承认是其杀的人,此时即便律师知情,但是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公诉方无法证明是当事人杀的人,律师是可以考虑做无罪辩护的。
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律师在明知当事人有罪的情况下,依然选择做无罪辩护所遇到的下场大多数是糟糕的,法院会认为当事人的认罪态度不好,在认定当事人有罪后会加重对其判决。在有的情况下,本来当事人***后还可以争取到无期或者死缓,由于律师坚持无罪辩护啊,有可能导致当事人被判决***立即执行,这样的律师就是在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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