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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地域管辖

  1. 起诉离婚,原告不在被告居住地起诉怎么办?
  2. 两口子要调解离婚可以去哪?
  3. 起诉是必须到被告管辖的法院吗?

起诉离婚原告不在被告居住地***怎么办?

离婚诉讼是要到被告住所地进行***的,原则上是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登记的地址或者户口本登记地址)。

如果被告曾经在原告的住所地生活过一段较长时间的话可以尝试私底下追查一下,或许可以认定为经常居住地,我曾经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原告发现被告在原告的城市有一套商品房,去物管那里查询发现被告在这个商品房有超过一年的居住时间,物业管理公司愿意开具一份证明文件证明被告在最近一年内曾经在该小区某某号居住过一段时间,后来法院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这份证明,立案后被告也应诉了。

如果不能证明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就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的基层***做管辖案件的地方就可以了,其实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麻烦,可以***取邮寄立案的方式,把***的材料邮寄到该基层***,在邮件封面注明好“立案庭收”或者“异地邮寄立案材料”等字样可以方便***工作人员分发邮件,这样邮寄立案效率会提高。只要开庭时候过去就可以了,其他的文书交接均可以***用邮寄的方式。

离婚诉讼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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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发达地区的***还支持网上系统进行立案,那就更方便了,异地***没有大家想的那么麻烦,不过开庭还是要原告一方到庭

两口子要调解离婚可以去哪?

对于你的问题比较笼统,我就多方面的回答吧。

调解和离婚其实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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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通过中立的第三方当事人调停疏导,帮助你们互相转达意愿协助解决和化解你们之间的矛盾。

离婚:最常见的两种就是协议离婚和***离婚。

协议离婚:简单理解就是双方依法依规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且已经相互协商共同财产子女的分配问题。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离婚登记(不同地区可能要提前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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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调解,指通过长辈亲戚进行劝导调解。2.社区调解,现在很多社区都有专门的调解员,通过劝导进行调解。3.乡镇、街道办事处有专门的调解法庭,是专门针对家庭矛盾,邻里矛盾等进行调解的机构。4.派出所,有事找警察叔叔,这话不是虚的,有家庭矛盾也可以通过他们进行调解。5.民政局,民政局办理离婚时,也会进行调解。6.法庭,调解法庭,调解一些琐碎的事情。以上个人拙见,有不对之处,请多批评指正,谢谢!

***是必须到被告管辖的***吗?

管辖***需要结案案件的案由、类型、法律规定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并非必须去被告住所地******。选择一个自己有利******,不仅能够节省诉讼成本,同时也有利于取得最佳的诉讼利益

例如比较典型的民间[_a***_]案件,既可以选择去被告住所地******,也可以去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债务人还钱,合同履行地是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原告所在地***管辖),我们代理民间借贷案件多是选择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例如交通事故案件,既可以去事故发生地******,也可以被告住所地******,这里的被告不仅包括侵权人,还包括保险公司住所地***,原告可以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

例如不动产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不动产所地***专属管辖。

最后,对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当事人还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好管辖***。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中选择一家***管辖,一旦发生***,一般只能去双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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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不是必须到那人当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到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2、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一个人的流程如下:

1、原告***;

2、***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到哪个******要看因什么引起的,拿民事***来说,如果双方有约定发生***某个***有管辖权的话就要从其约定,若没有约定的话一般到被告住所地******。向不动产***、继承遗产***等要到专属***去***。如果有疑问的话可以参考《民事诉讼法》21条-35条,上面有详细的规定。

不完全是。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原告也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这些特殊情况具体包括哪些呢?通过《民事诉讼法》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我们可以发现,存在以下九种情况: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四种情形: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信息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上述四类情形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管辖。

二、《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了五种情形:

(一)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确定管辖,也即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