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现各行各业竞争都大,人工成本高,企业利润也就不高。为了提高利润,节省人力成本,也就会有这样那样的劳动纠纷。再加上企业违法成本小,惩罚力度低,纵容了企业肆无忌惮的剥削压榨劳动者。这里面,老板很关键,起决定因素。解决***得老板说了算。
第二,现普遍劳动者都能识文断字,绝少文盲了。法律意识强了,维权意识也高了,不是从前那么好忽悠,好糊弄了。不再忍气吞声,为维护自身合法益,也只好劳动仲裁。
企业劳动仲裁较多,只能说明这个企业对员工来说不是一个好归宿。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以往企业仗着员工不懂法,利用知识优势对员工坑蒙拐骗的招数不实用了。
一个企业劳动仲裁多,一个好的反映就是员工法律意识在增强。但同时也反映这个企业要么管理有问题;要么知法犯法,置员工利益于不顾。
在劳动仲裁这么多年,见过人性化的公司,他们善于换位思考,站在员工的角度考虑问题,和员工发生争议后,首先想到的是协商解决,坐下来和员工交心谈心,本可以打官司的,但是宁愿把律师费给员工,也不愿为难员工,真正为员工考虑,而这个企业在当地也是信誉很好的。
有好就有坏,也有厚颜无耻的公司,对仲裁部门的电话推三阻四,甚至拉黑,拒收法律文书,拒不参加开庭等等,虽然针对这些无耻行为有相关法律规定约束,但是耗时耗力,最终受害的还是劳动者。
选择一家公司,也像选择娘家或者婆家一样,选好了就是幸福的一生,选不好就会遇到种种糟心的事情,不会干的长久。
说明企业裁员比较多,员工比了保护自身权益,申请仲裁。员工的法律意识也比较强了,不合理的地方。就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
企业裁员比较多,更整个经济不好有关系。企业能经营下去,怎么会裁员呢。
说明该企业管理不完善,出现争议***后和员工的沟通未能达成一致并上升到劳动仲裁的局面。不管细节如何,多次被仲裁的公司对于有志向要长期发展的员工来说这样的公司进去之前要三思。
劳动用工和不和谐关键在于企业管理者。
管理者订立较完善的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好,人性化的管理,对员工多点关怀,这企业自然劳资***就少,劳动仲裁就会少。
一个企业劳动仲裁多,说明企业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地很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很多。
有两种,一般不立即发生效力,可以15天内起诉到一审法院,还可以上诉到二审***。另一种特殊,即一裁终局案件。一裁终局案件,用人单位只能申请中院撤销,如果被撤销,可以***到一审***。而劳动者对于此类案件,15日内可以***到一审***,还可以上诉。
一裁终局案件,指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另外,还有先予执行的仲裁案件,不在讨论范围,但也比较特殊,值得关注。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_a***_]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诉讼受案的范围。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规定,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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