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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合同

  1. 未来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未来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大家好,我是JX雲海。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关于未来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吗?

可以的,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乡村宅基地转让有必要在本村成员内进行。也就是说,这两个人有必要是一个村子的。转让给别的村名或许城市户口,那么转让合同无效,***如打官司的话,买方要无偿返还宅基地。

宅基地转让合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二) 宅基地转让发生必须向村团体汇报,取得村团体赞同才行。宅基地所有权是归于村团体的,村团体有监管的必要,转让宅基地村团体当然必须赞同。

三) 宅基地转一方必须有两处以上的宅基地。

四)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宅基地转让合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五)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

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宅基地转让后应遵循“一户一宅”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是以户数为标准定宅基地的数量,农户一家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即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

六)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宅基地转让只可以在村集体成员中进行,如果是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是不允许的。国家在这几年一直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地建豪宅的口子不能开,可见国家对这方面是多么重视。

宅基地转让合同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不知大家对这个问题有何看法,请在评价区留言互相讨论,谢谢。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核心权益,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涵有两项:各种农业用地的承包使用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业用地使用权流转已被广泛认可

农业用地的承包经营权已经被国家认可,在探索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立的道路上,已经积累了不少有价值的经验。这也是目前农村各种种养殖合作社经济得以形成发展的基石。

一、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是公有制的体现,它保证基本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避免过去的土地兼并,农民完全丧失土地、沦为资本附庸的命运,这一点是必须坚持不动摇的。二、土地承包权属于集体成员,是一方农村居民世代传承的权利和生存发展的必要保证,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三、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是适应当下农业规模化发展和农村劳动力外流,发挥农业资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必要形势。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入市正在探索

最新的土地法允许农村多余宅基地入市!这释放了一个积极信号,未来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会被逐渐开放。目前,很多农村正在开展“房地一体、同步确权”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测量颁证工作这种量化工作也给将来的宅基地入市打好了基础。

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户一宅”的农村宅基地使用原则并没有改变可以转让的的宅基地一般是通过继承等继受取得的宅基地。

笔者从事了多年的宅基地管理工作,也十分关注有关宅基地改革的最新情况。特结合工作实际和了解的宅基地改革动态作如下答复:

宅基地本身就是可以转让的,只是目前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转让。从“三块地”改革试点的情况来看,未来宅基地转让的范围极有可能扩大,但仍不会允许城镇户口人员购买宅基地。

一、宅基地最通行的转让情况。这一最通行的转让,已实行了几十年,各地都有一定数量的存在,就是本村的村民之间进行转让(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转让,最大允许的集体经济组织是村一级)。为了生产生活方便和操作更容易,大多数村民是都是在同一社(组)内部进行宅基地转让,虽在同一村但跨社转让的程序相对复杂一些,转让的情况也少一些。

二、“三块地”改革试点中的宅基地转让试点情况。主要就是放宽了限制条件,不再只能在本村村民之转让,有的试点是同一个镇之间农民之间转让,有的是同一个区(县、市)之间的农村转让。据公开的试点资料,放宽限制的试点效果较好,农民比较欢迎(地理位置好、条件好的地方的宅基地升值,想买宅基地建房的有更多的选择余地)。

三、不允许城镇人员购买宅基地依然未松口。由于希望放开城镇户口购买宅基地的呼声较大,相关部委已多次发布信息要坚持这一政策,仍然不允许城镇户口人员购买宅基地。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人多地少房子不够住始终是农村脱贫致富的最大困难。2020年,农村宅基地将由“一户一宅”转向“户有所居”,通过建设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集约利用土地***,满足农民居住需要。集中统建、多户联建将成为常态,不再分散批准建房。

然而无论怎么改革、探索,不能干的事情始终不能干,即“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私人会馆、小产权房”。

据此,农民朋友要明白一点原则——农村宅基地在2020年仍然不能直接入市交易!能够入市交易的叫“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多了“经营性”这样一个限定概念,意味着其并不是现在用于居住的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对此的描述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而且,这种“入市”也不是什么都能干,譬如能够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等保障性住房并对外租售,但不能建类似于“小产权房”的商品房随意交易买卖

希望上述通俗易懂的解析能够对大家理解改革新政有所帮助,在明晰其原理、底线的前提下充分“盘活、利用”,衷心祝愿农民朋友在2020年靠着自家的宅基地迎来财运。

大家好,我是希米,广州郊区没有耕作过的农民,喜欢在楼顶种菜种花。很高兴跟大家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我这里是广州郊区,宅基地。刚好,我们广东出了宅基地的相关政策。跟大家分享一下。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在征得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农村村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宅基地。各地可探索通过制定宅基地转让示范合同等方式,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须注意的是,受让人须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转让人如果是“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已有住房保障。

希望我的回答能给到你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