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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唐山陈某志律师被网暴,50万收费悉数退回,替人辩护也不行吗?
  2. 杀人犯那么可恨,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们辩护,这些辩护律师的初衷是什么?
  3.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法院?

唐山陈某律师被网暴,50万收费悉数退回,替人辩护也不行吗?

律师替人辩护是天经地义的事 ,陈某志律师被网暴说明社会嫉恶如仇,就像陈强饰演的黄世仁被枪击一样

律师作为一个职业,他有为当事人辩护的权利和义务,为谁辩护律师自己选择权利。

辩护有正方律师就有反方律师,这本身没有错,但是由于不同案件情况不同,涉及的社会影响力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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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反方律师是带有一定压力的,特别是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存在一定的职业风险,所以很多律师处于自我保护,或者内心的良知,选择拒绝为其辩护。一般的情况下,刑事案件没有辩护律师时,为了公平公正,司法机关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如果一个律师,不顾社会良知,为了钱财去为罪大恶极的人辩护,一般都会受到社会和舆论的谴责,所以很少有人敢冒天下之大不违,也有贪财的律师,一开始接了案子,后来迫于社会压力,选择退避三舍的情况。

公道自在人心,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让正义得到弘扬,丑恶无处遁形,谁不喜欢春暖花开的季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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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唐山***事件已经过去十几天了,但目前仍然受到很多人的关注,现在大家把焦点关注到陈某志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上面。

为了减轻处罚,据说陈某志的家属花了50万聘请了一位律师,但是前几天这位律师在网友的压力之下,最终把50万退给了陈某志的家属,并表示不愿意这个案子。

看到这,很多网友可能有些疑问,为什么这位律师放着50万不收,宁愿放弃这个案子呢?难道替犯罪嫌疑人辩护也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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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不管是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聘请律师,哪怕他面临死刑都可以聘请律师,而且在刑事比较严重的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己不聘请律师,检察院法院还会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派出律师,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精神

虽然犯罪嫌疑人罪不可赦,大家都非常痛恨,尤其是在唐山自己******当中,陈某志等人殴打妇女性质非常恶劣,理应受到重罚。

但不管陈某志犯罪有多严重,他都有权利聘请律师,至于律师愿不愿意为他们辩护,那就很难说了。

在唐山这起******当中,最后这名律师之所以放弃为陈某志辩护,我觉得可能出于3个方面的考虑。

唐山这起******影响非常恶劣,影响面非常广,任何一个细节都有可能引起巨大的反响,***如有律师为陈某志辩护,万一对陈某自做出一些有利的辩护,肯定会面临很大的压力。

谁,都不能为了钱出卖道德!律师,在大家眼里,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之一,更不能为了钱出卖道德!

现在,陈罪恶昭彰,还有律师想为其辩护,必须做好千夫所指的心理准备!这个钱,要是我,绝对不敢挣!

陈某志家人想要聘请的律师没有收到50万,也没有接手这个案子的,所以不是说收到了50万又把钱退回去啊,当时这位律师说的是要拿出100万元来聘请他打官司,真的是有钱这么豪横吗?

陈某志有钱吗?其实不然,通过很多人的了解我们可以知道,其实陈某志并不是一个有钱人,他没有正当的职业,干过很多的小公司最后都是倒闭了。当年抵押了自己的车赔了10万块钱都拿不出来,最后是把借款人打了一顿,然后把车强弄回来的。

被打的那个借给他钱的就是某某,也就是那位骨折多处,但是鉴定轻伤的朋友,最后陈某志私下和他和解,说是给他50万,但是到现在还是没有给他一分钱,也是被忽悠了。

不仅如此,陈某志还拖欠着好几个人的钱,比如拖欠着别人的机票钱4万多没有给,拖欠着别人的电费还有4万多也没给,自己家的房子贷款也没还,看到陈某志进去了,银行也开始要钱了,不清楚为什么2019年—2022年这三年怎么不敢要呢?

从以上的几个例子看得出来,陈某志经济条件并不好,拖欠了别人很多钱,也给别人画过很多饼,但是都是满嘴跑火车,他拿不出钱来。

这就是他的家人和律师说拿100万来请打官司的时候,律师有些轻蔑的一笑,空手套白狼的套路弄不到律师头上的,你没钱不会免费伺候你的,而且陈某志的名声太差了,打不赢、拿不到钱、声誉有影响,哪个律师会冒险?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不管是被害人还是犯罪嫌疑人,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聘请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的,即使是一位罪大恶极的死刑犯人也是可以聘请律师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己没钱请不起律师,检察院、***还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派出律师,这是一个法治社会应有的精神。

任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无论罪行恶劣到何种程度,都有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陈某志也不例外,甚至聘请不起律师还能免费获得法律援助。

唐山烧烤店******已经过去十几天的时间了,主要嫌犯陈某志早已被抓获归案,同时已经被廊坊广阳检察院批捕,目前司法机关正在进一步[_a***_]。

从6月21日河北省公安厅发布的“侦查进展通报”来看,陈某志除了涉嫌本案之外,还有其他违法犯罪线索,比如开设***、洗钱、非法拘禁、骗贷等,据说还是“刑拘在逃人员”,可谓劣迹满满,“事儿不小”。

从陈某志涉嫌罪名来看,100%无法逃避刑责了,而此时有律师声称陈某志家人通过渠道找到他,想让他为其辩护。那么陈某志作为劣迹满满的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吗?

稍微有点法律常识的都知道,任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无论罪行多么恶劣、无论可能面临的刑责有多严重,都有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陈某志当然也不例外。

不仅如此,倘若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而聘请不起律师,那么***可以指定免费的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话已至此,陈某志无论聘请哪个律师,只要他能负担起律师费、只要他认可,辩护关系就确立了。

杀人犯那么可恨,为什么还有律师替他们辩护,这些辩护律师的初衷是什么?

一句话,因为是法治而不是人治。

第一,法律规定,未经***判决,不得认定任何人有罪。在***判决前,行为人也只能是涉嫌犯罪。最终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对事实依法审理查明、准确认定证据、正确适用法律。

第二,若一个人真是杀了人,他的行为肯定是不正义的。法律之所以设置律师辩护制度就是要用正义的程序来审判不正义。

律师的职业就是给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然后收取相应的报酬。

所以帮别人打官司对于他们来说那就是一笔生意而已,既然是做生意,他是不可能去选择客户的。

除非他觉得那个客户十恶不赦(这还不是最重要的),或者收不到律师费(这才对关键)。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官司,它都有一定的法律服务操作空间,至于能不能打赢官司那是另外一回事了。因为对于律师来说打不打得赢官司律师费还是要照收的,除非是风险代理。不过做风险代理律师也会对代理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如果风险太大没有胜算,他就不会浪费时间去做。

所以很多人不能理解,觉得明明罪犯是十恶不赦,律师为什么还去帮他代理,认为律师这是在助纣为虐、为虎作伥。

其实在律师的角度来看,他不过就是做了一桩生意而已。而且有一些杀人犯从他的案件表象看来是十恶不赦,但是从法律角度看还是有很多内情可以挖掘或者罪犯本身的一些法律权力需要律师帮忙保护。

很多人不理解律师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也经常有朋友很坦诚的问我在为坏人辩护时是什么心态?

说实话,没有什么比律师为坏人辩护更容易被人所误解的了!我们在网上经常看到,为受害人代理案的律师被人夸赞是善良正义的好律师,而为***犯辩护的是律师被骂人渣,没底线没道德,为了钱出卖良心!

骂律师的人,可能你被无良律师坑过,或者你不能正确理解法律。但无端骂律师的人,只能暴露他的无知。至于说律师为了钱,你工作难道不是为了钱?

为坏人辩护的律师也是坏人吗?

打个比方,有个人的女儿被人强奸,他一气之下把***犯杀了,这个人是好人还是坏人?他是否有情可原能在法律上得到轻判?!好坏是主观性评价,而法律讲的是有罪无罪,罪轻罪重!因此,律师为坏人辩护只是他的本职工作。

我相信指责律师为坏人辩护的人是善良的,但只有他和他的家人需要律师辩护的时候,他才能体会到律师的重要性。

再打个比方,某天你一睁眼,被指控为***犯抓了起来,你的对手是谁?是检察院!你孤零零一个人怎么去对抗强大国家机器?!你想象一下,如果没有律师,你是多么孤立无援,国家机关指控你有罪,你在失去自由的情况下如何自证清白?!没有律师的帮助,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任何个人都不过是个蝼蚁!

因此,我们律师为***犯辩护不是基于对他同情,而是如果他是有罪的,让他罪当其行,如果他是无罪的,我们的职责是让他免受其冤!

我经常讲的一句话:民众对律师的态度,尤其对为***犯辩护的律师的态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法治程度。

首先,***犯的前提是已经被确认定罪。被确认为***犯,才叫***犯。没被确认之前只能被称为犯罪嫌疑人。介于有罪或者无罪之间。

喷律师的请带点脑子,当你一觉醒来发现自己身上都是血,手里拿着刀,旁边死了人。这时候最需要律师的就是你吧?法律不是看似有罪就定罪,是要拿证据的,即便是你亲手杀的人,也要分精神状态。任何人都有***,都有为自己辨罪的权利。

我承认律师的确有些昧良心的,但不要以偏概全。律师本身的任务就是为自己当事人辩护。就好像中美对战,你能说美军士兵都是坏人吗?即便美军是侵略者?他们也只是听从国家的安排。

1、在现代法治社会下,罪刑法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

2、致人死亡的后果,有很多种情况,推测你想问的应该是”涉嫌故意***”,在***宣判以前,他是嫌疑人,而非罪犯(你所说的”***犯”)。未经判决,任何人的主观判断,都是人治的表现,而非法治。

3、刑事辩护制度的完善是社会法治进步的体现。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的,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即使嫌疑人自己不委托律师,也会为其指派律师。

4、这一切都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利。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

这个涉及律师保密义务问题。这个问题其实在《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辩护代理这个章节中已经有所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从上述规定来看,只是强调准备或正在实施的犯罪。并且仅限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其他犯罪类型则属于律师保密义务范围。

这个规定还是合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正是基于对律师的信任,才会跟律师谈及有关案件事实,甚至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若是我们利用当事人的信任,利用辩护工作中知晓的有关事实,反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检举揭发,并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此获刑。这对律师的工作是毁灭性的打击。被告人5年前***,这个不属于准备或正在实施的,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那我们自然是应当予以保密。按规定,法定最高刑为***、***的,追诉时效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根据《刑法》规定,故意***罪最高刑罚是***。所以这种犯罪并不必然属于超过追诉期的案件。日后公安机关能够收集到证据,按照程序仍然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当然,若是当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那就不存在追诉期问题。

首先律师这职业,不允许告诉***!

其次就算律师告诉***,***也不***纳!

***讲究主客观一致,讲公平公正原则!

刑事案件,起诉方是检察院,律师很厉害

作为嫌疑人的辩方律师,都是比较差劲的!

嫌疑人自己请律师还好,法援律师很差劲!

***为了公平公正,要求诉讼双方实力均衡

就算嫌疑人没钱请律师,***也会指派法援

就别提,律师窝里反,这种行为是非常可耻

也就是民间所说的两头吃,这种律师不称职

刑事案件中,律师作为辩护人要承担保密义务,如果被告5年前杀了人,要不要告诉***?

作为一名律师、辩护人、代理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本身的职责。他们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当事人的信息,这也是他们的职责。但保护当事人信息,和举报犯罪是不同的概念。***如一名被告地律师,有义务保护当事人信息。更有责任对其***犯罪的行为,对当事人进行劝告自首或者是向有关部门举报。

《律师法》第三十八条 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其实这个问题涉及到律师职业***。从这个角度来说,律师是不能告诉***的,这个无关善恶,职业要求而已,各职业都有自身不一样的职业要求。

律师职业***中通过多项权利义务来规范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其中一项重要的义务便是保密义务,即律师对于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内容具有保密义务。其中就涉及到当事人不想外人知悉的包括曾经犯罪的内容。

律师不能举报,并不意味着律师是在放任和纵容犯罪,也并不意味着律师与罪恶为伍,而是基于律师职业本身的存在,在经过各种论证后所做出的制度性设计

因为律师不是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其职责不在于追诉犯罪。律师最基本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刑事案件中通过与检察机关的对抗推动案件的公正审理。

我们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公检法等公权力机关就一定是正义的化身,而将律师视为罪恶。有时候公权力的滥用所带来的恶果更应该值得我们警醒。

律师的存在一方面便是防止公权力肆意,即防止国家司法机关在司法裁判中***,随意侵犯公民权利。近来年不断曝出的冤***错案,也反映出公权力过大得不到抑制所引发的严重后果,律师的存在能在某种程度上抑制这种肆意。

当然,另一方面,律师最基本的职能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就当然地要求当事人和律师之间保持一种信任关系,一旦这种信任关系被破坏,当事人不敢向律师讲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时时小心谨慎隐藏经历,律师也就更难去发现真相,合理地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了。当然,这本身也不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基于这种信任关系的维护,律师也是不能随意违反这种保密义务的。

当然律师的保密义务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像普通人一样,律师也负有举报义务,即对于当事人将要犯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及重大侵***身安全的犯罪,律师也要即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给你说个口诀:过去通通要保密,将来国公人身要揭发。啥意思呢?就是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作为辩护人了解到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以前的犯罪,这个是要保密的。但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将要实施或已经实施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重大人身安全犯罪的,要向司法部门报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