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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刑事辩护律师

  1. 有没有正义的律师会免费为昆山电动车车主辩护?
  2. 昆山宝马案,周律师为什么要给宝马男辩护?

没有正义律师免费昆山电动车车主辩护

此案关注度很高,正当防卫条款的严苛条件早就为很多知名法学家和知名律师所诟病。正是这样对正当防卫无底线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放任甚至是纵容了不发者的侵害。这个案件也许会成为推动修改刑法上正当防卫条款的契机,所以,我认为肯定有不少律师希望能免费为电动车主辩护,只是家属应当擦亮眼睛,在愿意为其提供免费辩护的律师中挑选有影响力的一位或者多位。

昆山宝马案,周律师为什么要给宝马男辩护?

周律师不是给宝马男辩护,因为这个案件根本没开庭,所以不需要人辩护。但周律师是在该案刚发生后接受媒体***访时,将该案定性为电车男犯故意伤害罪。但该案最后当地官方如何定性,相信大家都已很清楚。作为一个执业律师,如此超前乱作为,大家是不是唏唏。

想蹭热点,提高知名度,结果事与愿违昆山警方快速公告是正当防卫。

昆山刑事辩护律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客观的看,两个人持刀时的狠劲截然不同,宝马男也有一点点怨。宝马男的动作耀武扬威目中无人,有吓唬的成分,也有危害的成分。但是宝马男是中远距离攻击及威胁,刀还脱手掉地上了。白衣男如果逃跑,宝马男应该跑不赢,追不上,刀能脱手,还能跑多快?宝马男想***的成分更多一些。宝马男酒驾加主动闹事,加先拿管制刀具危害白衣男。白衣男可以跑开,没有跑,也是倔犟的人。宝马男也许只是想显摆一下,吓跑对方,显示自己多么的威风八面。没有想到自己的刀掉地上以后,被对方先拿到,近距离几秒内被刺砍三刀而倒地,而且腹部的刺击是致命伤。

宝马男未必真想***,但是白衣男捡到刀以后是真的***的快速攻击了。

法律是维护正义的,判定是正当防卫,这是事实

昆山刑事辩护律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实际可能是有些防卫过度了,两人拿刀的攻击力破坏力差距极大,攻击速度及力度也差距极大。宝马男腹部静脉断了一根,肠子也断了,骨头被砍断了三根,五处刀伤,刀刀都是重创。白衣男只是脖子有点轻伤,腰部有点轻伤。宝马男造成对方两处轻伤,得到的是五处重伤及流血过多休克死亡,宝马男得不偿失变成冤鬼了。问题是,在法律上,这宝马男先违法了,先持刀攻击人了。在那个情况下白衣男有无限防卫权了,可以击毙对方而且是不违法的!

这个事的教训是,不要张扬不要先违法,没有后悔药!

说白了就是钱钱在着怪?某些所谓的律师不就是为了赚取更多的钱。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来寻找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不太完善的空子,为某些人着为无罪或者无知的辨解开脱。同时也利用所谓名人效应提升自己的公众形象,达到自己获取更多的社会钱财的目的。

昆山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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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周律师想要给宝马男辩护,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想蹭热点出名;二是投机心理作祟,枉顾事实。从这方面说,就算他在法学上很专业,但是他的内心,他的职业道德已经丧失了,不配为一名称职的律师,建议律协等相关有权的部门吊销其律师资格,或者是限制其接官司。认钱不认法,认钱不认理的主儿!

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为正义和法治的双重叠加胜利欢呼!✌✌“昆山刀客”于海明一记漂亮的街头自救防卫绝杀,是1***9年新中国第一部刑法颁布施行后,有关正当防卫的最经典案例,不仅得到国内舆论几乎一边倒的声援,而且引起国外主流媒体和刑法学专家的高度关注。就案发过程来看,确实是现实生活中罕见的如电影般精彩的案件,是解读正当防卫的最经典案例。感谢摄像头为案件的快速结案提供了事实依据。感谢昆山检察院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办案件,确保了案件的快捷终结撤案,也体现出了立法本意和立法精神。为他们点赞。同时也感谢有正义感的网民朋友们! 正义和法律的双重叠加请看茄枝视频和昆山市检察院和公安局的全文通告

北京亚太律师事务所周保民等等一些知名律政人员对宝马案见解说成了骑车男防卫过当,构成了故意伤害致死人,对此,我想对周保民律师等一些持相同观点的法律界人士说,作为一名律师,应为是国家法律公平公正的代言人,你们公平公正吗?你们代理诉讼案件公平公正吗?为什么要机械片面地看问题?我特提出了不同看法和意见。欢迎拍砖转发今日头条可查阅“思路72261284069”,我的看法同时也被“国家高级检察官”及时转发,感谢大家的关注! 原文如下: 从昆山***现场中的***中我们看到,电动车主行使的正常非机动车道路,宝马男违规驾车顶撞电动车,几人下车对电动车主推打慢骂,宝马男返回车中拿刀砍电动车主,***显示刀脱手后,宝马男还有捡刀的动作,刀也不是主动丢齐的,说明宝马男并没有停止侵害的主观意图!***设宝马男捡回刀,死的就是骑车男。况且捡刀后,面对的也是宝马男一方多人,为了自保杀死其中之一是顺理成章的自救方法!防卫不过当,被伤害时也是刀刀见血,受伤在先。电动车主的防卫的时机是成熟的,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一起侵害行为的认定,对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的判断,必须坚持一个原则,支持正义反对不正义,一定要讲是非曲直,不能只根据后果分析问题,不能因为后果造成了死亡,就认定死亡一方是受害人,另一方是加害人。因此昆山 ***案构成正当防卫,这一点无需讨论了,从***中我们看的很清楚。我国刑法明文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抢劫、[_a***_]、***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一今日头条悟空问答答辩人:思路72261284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