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北京市安博律师事务所商事金融团队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您提供的案件信息,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法》第一条为其立法宗旨,“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因为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是劳动力相对过剩,资本处于强势,劳动者处于弱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力量对比严重不平衡,实践中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规定平等自愿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并不能改变劳动关系实际上不平等的状况,要使劳动合同制度真正在保持我国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方面发挥更积极的作用,就要向劳动者倾斜。
当然,劳动相关法律是实现劳动力***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才是其最终价值目标。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一、劳动仲裁部门在进行仲裁时,会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是由于在具体操作中,有弱者为先的大方向,所以在大多数劳动仲裁中公司都会败,这不难理解。
二、因为劳动仲裁谈是否要开公司,我觉得言过其实,没那么严重。
三、做公司不能两只眼睛就盯着利润,完善的管理体系、薪酬体系,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等都不可缺失错漏。因为这些东西是公司成长的保证,也是蕴育公司文化体糸而衍生价值的基石。
大概率公司会输,但是也不一定。
如果员工有明显过失,比如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损失,未过试用期,应聘时存在明显欺诈,比如***学历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
真的不一定。虽然劳动仲裁中,员工相对来说属弱势,但劳动仲裁委也会保护公司的利益。只要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且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尤其是入职和离职制度,严格按着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去做,就不怕员工离职后提起仲裁了,那时谁输谁赢就不一定了。所以说公司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完善制度,走哪都不怕,关键还在公司自身。😅️😜️😛️
必输的,我感觉,今天我才刚刚去劳动仲裁那里出庭了一次,我真心感觉太不公平了,去年朋友出资我们做了一个传媒公司,刚开始不到一个月,成都遇到疫情,人员被隔离了半个月,因为我们是做直播带货的,被隔离的是主播,拍摄剪辑做产品业,促使整个团队没办***常进行,但还是把他们的工作保留,还让员工给他们送吃的,后来公司经营出现困难,一直没有产出,人员内耗是最大的成本,无法坚持下去,还是把基本工资借钱发到,一些员工也理解,可是就是那几个干活干不好,直接把我们给告了,古人说的好:“慈不掌兵”,自己真正领悟到了,太可怕了,你对他(她)越仁慈就是对自己越残忍!主要那嘴脸让人感觉像吃了只“苍蝇”那般恶心,没有业绩还说提成,给了补贴还认为自己应得!文字不行,心中愤慨,词不达意,创业有风险,如果大家有这些方面的问题,我都可以分享一些经验[捂脸][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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