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出现了很多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但这些公司大都是律师设立的,目的在于冲账。
首先,这些法律咨询公司不会对律师业务带来很大的冲击。要知道现在无论是诉讼业务、仲裁业务,出庭的代理人只能是律师,或者单位的职工,或者社会团体推荐的人,这个最高法院已经明确限定了。
咨询公司人员要争取以代理人身份出现,只能称是公司的员工,但现在这一块***也查的比较严格,如果咨询公司的人去伪造被代理人的员工身份很容易被拆穿的。
其次,更别说刑事案件了,咨询公司的人连看守所或者监狱进都进不去,见不到被告人,如何代理?
第三,就算不用出庭的非诉业务,除了常年法律顾问这一块不用出具文件外,如果需要出具《律师函》或者《法律意见书》之类的文件,咨询公司也出具不了。
在企业改制、并购过程中,其他中介机构也不愿意和咨询公司合作,知道咨询公司没有律所牌照,无法承担律所的法律责任。
那为什么法律咨询公司越来越多呢?唉,没办法,几乎都是律师设立的,目的在于冲账。
大家知道,律师的税费是很高的,而且律师又没有工资,律师的好多成本没法在律所体现出现,律所为了控制成本,减少税务机关的检查,要求律所拿票来冲账,没办法只好设立好多法律咨询公司来给律所开票。
当然了,也有一些法律咨询公司利用自己的人脉,能揽到一些案源,然后将这些案源批发给律师,或者和一些律所签订合作协议,律所给咨询公司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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