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还在被辩护阶段,说明还没被判刑,叫犯罪嫌疑人吧?既然是有嫌疑,就需要明辨是非,以免有隐情或者误伤?另外也可能属于法治社会的必要制度吧。
非专业人士,请多见谅。
罪大恶极有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罪大恶极,经侦查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理判决后的罪大恶极;一种是道德判断的罪大恶极,实施了***人怨的行为、造成惨绝人寰的后果、引起广大民众愤慨的罪大恶极。而这两者中间还有一种人是道德判断的罪大恶极与法律上的罪大恶极兼有但事实上被人冤枉、清清白白的人。
胥敬祥、徐计彬、呼格吉勒图、佘祥林、李久民...这些曾一度被认为罪大恶极的冤***错案所酿成的悲剧想来大多熟悉。不论是法律上的罪大恶极亦或是道德判断中的罪大恶极他们都曾经历过,可最终仍然警醒世人,一个冤***错案所带来的后果是多么惨重、无法弥补。而一位专业的律师则很大程度上能够挽救此类案件的过失后果。但现实中律师往往被人理解为拿人钱财、替人消灾,唯当事人马首是瞻,甚至被认为是坏人规避法律责任的工具。不得不承认存在一部分无良律师违背职业道德与法律底线为其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这并不是否认这个职业的依据,每个职业每个领域都存着这样无底线的谋私利者。因此,在我国法治建设不断完成、司法制度不断健全、律师与当事人诉讼地位逐步提高的今天,请大家务必提高对律师的重视与信任,如罗翔老师所说:“只有当你与你的家人有一天需要辩护时,你才能真切意识到律师的重要性”。
此外,律师为所谓的坏人、罪大恶极之人辩护同时是促进法制完善的必经之途。案件事实不等于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只能尽可能无限接近真实情况,因此律师针对案件的证据进行非法证据排除、质证驳回、法庭辩论来确认一个法律认可的事实。如果真能将原本真实、合法的证据与事实在法庭中合法驳回,那说明制度本身存在问题,需要改进。站在更高的层面来看,就是一次一次地发现漏洞、问题,一次次的修改、完善才使得我国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减少冤***错案的发生,提升公民对法律的敬畏与信仰。
法律有冷暖,叔同有故事!
介绍一下,我们是一群有颜、有料、有趣的弘一青年律师!
律师也会根据嫌疑犯所犯的罪行,是否属实,经明查暗访了解事实真相,为其辩护,能准确清晰判断犯罪量刑的等级,来衡量犯罪嫌疑人所犯罪的事实。
法官通过公诉人,辩护人的对嫌疑人问答的结果,总结犯罪的材料,通过司法鉴定核实,收集备案。
如嫌疑人经济不允许,***会 委派一名律师帮嫌疑人辩护,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裁判,律师为嫌疑人辩护对立案有很大作用。
因为现在是法制社会,纵然是一个罪大恶极的坏蛋,也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但鉴于疑犯不可能完全熟悉法律。所以,他可以邀请具有专业水平的律师出庭,来为自己进行辩护。对某些罪行严重,但又没能力自请律师的疑犯,国家会以法律援助的方式,指派律师,免费为其辩护。这不仅是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是民主与人性化法制社会的体现。
在现实中,审判疑犯时,一旦有法律援助律师出现。往往也意味着,这个疑犯有被判处死刑的可能。
首先,刑事审判程序的律师辩护是为了彰显我国司法审判对于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的依法保护。
其次,我国的刑事辩护范围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内。由于相关法律的规范,我国的并不像某些电视剧中演绎的欧美法系国家地区中的律师那样可以通过一些手段能够颠倒黑白。
第三,司法实践中确实出现过极个别的刑事侦查机关为了破案制造了冤***错案,最终在辩护律师和司法机关的努力下得以昭雪的案例。尤其是有些判决结果可能剥夺被告人生命的案例。可以想见,如果没有专业律师,一个没有学习过刑法、刑事诉讼法的人要实现上述情况的可能性简直微乎其微。
因此,在我国的刑事审判辩护制度是依法保障被告***身权利的一种体现,而非试图为被告人脱罪。通常刑事案件被告人或家属都会聘请律师做辩护人,如果被告人没有能力聘请律师,审判机关会为其指定一个律师做辩护人。
你的问题问的好。辩护权是法定权利。即便是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也应当保障辩护权。律师辩护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帮助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和犯罪情节,维护司法程序,不枉不纵。但是,实务中确实有人睁眼瞎胡说,为犯罪分子狡辩。
非常高兴能收到平台的问题回答邀请。
关于这个问题,我只是发表个人想法。对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肯定要接受法律的严惩。但是为什么还要给[_a***_]一个辩护律师为其辩护?法律为了更公平的给罪犯一个定性犯罪程度,在辩护的过程中能更深入的剖析罪犯的犯罪动机,实施犯罪时的心里,以及犯罪手段,还有对被害人造成的身体伤害度,和精神伤害程度。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从而使罪犯和被害人都能接受公平地审判结果。也能警示社会各类人群,让大家生活在一个有公平法律维护的良好生存环境中。律师并不是为罪犯脱罪,而是经过双方律师的辩论准确的为罪犯定罪!
谢邀!
律师不是为坏人脱罪,而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明材料,也就是在被告人没有专业知识、不能掌握公诉方的指控证据的情况下,由律师为行使其辩护权。
所谓的根据事实和法律,事实就是指有证据证明的案件情况,并非胡说八道。
所以,律师辩护,不是为坏人脱罪,而是为了使案件处理的公开、公正,同时也有制约公权力的意思。
你未看清问题的重点。
1、案子判的对不对,公正不公正,是否依法判案等的责任,在法官及其合议庭。与律师几乎无关,起码律师不担任何责任。
2、律师是什么?律师首先是法律专业人士,也就是说必须擅长于运用法律。当初设计这一专业的初衷就是为防冤***错案的,就是防止黑吃黑的,就是用来限制法官的。律师的天职就是充分表达委托人的法律诉求,就是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律师肯定是有倾向性的,肯定要倾向他的委托人。
当然,律师也有法律制约,也有律师协会协调管理的。
3、绝大多数原被告和嫌疑人都有权聘请律师,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就是杀人犯也有权聘请律师。
4、现在的社会现实是有的律师通过与法官及合议庭的潜规则,通过法官的手,达到违法犯罪的问题。但是,追究责任是法官的。
5、没有律师的制度下,易出冤***错案,容易灯下黑。这个教训是深刻的,我们的前辈己经充分的尝过其苦头,经历过对社会的巨大危害。
有了律师之后,我们的许多法盲还不适应,还不知道律师的辩护是在干什么,能起多大作用。也易于将律师和法官混为一谈。
有了律师之后,如果不规范,也会有很多问题出现。这个需要在法官与律师的互相制约中,达到平衡。也就是说律师与法官是用来互相制约和监督的,不是用来互相勾结的。
为被告人辩护是法律付于被告人的权利,也是律师的职责,律师是职业,收费是生存付出的劳动。也有不收费的,如:明明是***犯罪,审判时自已不请律师,家属也不愿为顾律师。那么审判***要为犯罪嫌疑人指定律师所,该所派出兩名律师为其辩护。这是不收费的。对穷人,或残疾人等是兔费援助出庭为被代理人代理,均是免费,甚至律师自已自理费用。律师接案后,工作首先到***索要公诉状,看公安,检察院卷综,***主要证据,发现疑证的烈为重点,发现侦查卷证据不全,或有疑问的,、诱供的,逼供的,预设供词,询问,审讯笔录间有问题的,还有多个被造供词不一致的,书证,勘察,签定证等很多,随后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一,一询问清楚,被告大都相信律师,他会一五一十告诉律师的。首先分析案情,排处逼供的。再进一步对公安少侦察的,律师再去补充侦查证据,保证据扎实可靠。有些案件律师与公诉人是对辩的,首先确定起诉状罪名是否符\实?2是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故意,过失,意外,或就沒有犯事,是屈逼供词,就推翻。罪与非罪,就按无罪辩护。有罪但减轻情节的,按轻判辩护。有个例案:***,公安机关抓了4人,搜走东西也很多。但***案件不归公安管辖,应由检察机管辖,案件移交区检察院。***数额在4百万左右。17名工人300余万已分过了。两个正副经理一个会计,一个保管每人分了32万元。总数额是4百余万元。14年前刑法定的是:"十万元以上,是***或***″。区,县***无权审立无期,***。应移交市检察分院,向中级******。但该案区检察院向区******。这是最明显的违法了。没有管辖权的,他们不懂法枉法裁判,开庭。本案不属于***案件,是工程承包案件,所有工程工费除上交主管部门2O%后,剩下工费职分7σ%,干部分30%,有承包文件在2年前已行成正文,上级有保存。承包文件我找到后,给另3律师各送一份。本案按无罪辩护,控辩双方在厅上非常激烈。结果区***枉法越权判经理15年,副经理13年,会计1o年,保管8年。为此都不服上诉中级***。中院审立一个月,宣判撤消一审判决,改判4被告无罪当庭释放,上午就开车到县看守所接出4个被告,但4人被管押2年另3个月。错案追纠,国家赔偿至今也沒完结,因区***没钱赔几百万元。就是本人办的案件。网友们。可笑吧!可叹吧?真实事件。
常某殴打老人一案被判一年半,常母洪欢号称***二十年前殴打常某的过错,这一家人我不敢想象当年如果真像他们所说张老师殴打了常某,那张老师能活到今天算是奇迹,第一常父那身高马大机智灵活的社会关系,能一夜之间号召数百人签字为儿子解脱,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其二,就算当年张老师殴打常某那他万万活不到今天,以常父的做人风格我觉得张老师早就在本地活不下去了被折磨死了,其三,常母为人刁钻,张老师如果殴打常某那他今天早就不在教育机构了,早就身败名裂被赶出本地了,我的分析不知道大家认不认同,所以说张老师殴打常某只是一面之诗,完全是常某意淫出来的谎话,仅供***参考。
律师的辨护是律师为争取辨护者最大的公正与公平的权力使其得到最大利益的有偿辨护,关健在于弄清案件的核心,对症辨护,不戴帽子,证据说话,以理服人,而本案的的i律师犯了几点大忌,致辨护失败,大忌一,本案本身是全国关注的有师生论理争议的第一案,你不该在612开庭前在公开媒体上高调宣扬无罪辨护的自信和对公检法的不信任。大忌二,作为律师要低调做人,高调辨护,证据说话,以理服人,而你俩在法庭上目空一切,手足乱舞,视法庭如舞台,如入无人之境,断章取意,避重(网传视频)就轻(***),更换概念一***为打架,以受害者没有***为不严重等等。大忌三,由于判断失误导致常某及家人的不认罪,致使常及家人以借道谦为名而妖魔化老师为实而达无罪之目的。综上失误,使常失去了轻罪判决(缓刑)的机会,是你一律师将常判了实刑,归结一句话自做聪明。
哈哈哈哈!为这个律师点赞!当然,他必须是依法辩护。
刑事案件的专业辩护律师,是“依法为魔鬼辩护的职业”——堪称“神聖的职业”。
形事辩护分为有罪辩护(作轻罪辩护、罪轻辩护、疑罪辩护)、无罪辩护以及其他辩护。
有犯罪事实,不一定构成犯罪;构成犯罪,不一定必须判刑;判刑,不一定实际执行……
犯罪有故意犯罪,也有过失犯罪……
律师的依法辩护,促使司法公正执法公正,应该点赞呀😆😆😆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96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