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要看引发的诱因因素,个人还是娘家婆家各有所图,引发的离婚,家庭的财政有价值资本利益分割条件,家暴实施者事业职业上是否超过一方的发展条件,比如说户口落户镇区市地方,达到工作事业稳定年薪***稳定的局面,在事业上职业资质资历职务提高,超过一方,在工作事业单位的关系条件人脉关系得到扩张发展条件,抛弃一方,丢掉扶养孩子的包袱,扔给一方拖累整个家庭,分割一方的财产有价的资本,车子房子,包括名下的公司家族行业的一般条件
原则上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若因家暴给受害者的人身或精神带来损害的,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作为无过错方的受害者有权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另外,若受害者遭受了家庭暴力,但又不想***离婚,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建议受害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方面,判定夫妻离婚的依据是双方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对于因家暴情形而***离婚的,***审理案件前,会先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家暴可以***。夫妻之间,两代人的恩怨,都是可能发生的,那么发生以后怎么办?首先要保护自己,决不能再次受伤,不管是心灵上或者肢体上,然后既然是生活在一起,一定把问题说开讨论好,只可给一次机会决不能再让步。不过情况不同另当别论。人活着要有起码的自尊,自爱。不要求别人对自己好,自己看重自己。
谢邀!虽然我不是有文化,也不清楚法律,但是我清楚,如果老公打你,你去告他***他,你觉得有用么?法律不会判离婚,不会判他改变,不会判他净身出门,不会判他对你好,更不会判他坐十年。我相信这些都不能,那么你***他的只有离婚判你多点点财产而已,离婚快点而已,我相信这多点。
您好,针对“家暴是否可以***”,信之源律师指出:是可以***的!
现在需要和您确定是:伤害的情况如何?去医院诊断了吗?报警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信之源律师建议您:如果家暴被打伤的情况较为严重,建议先报警确保人身安全,其次,保留家暴的证据材料,家暴的照片、视频、及医院的诊断证明,到律师事务所,让律师帮您整理分析下;即便***,家暴事件最好找律师帮忙,以[_a***_]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大化。
不应机械的适用离婚冷静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方能彰显法律的温度!
近日,一则成都中院的离婚案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之中,惹发了人们的争议:童某因为与丈夫产生争议之后,遭遇了严重的家庭暴力,并于去年提出离婚,一审***未判决离婚,童某提出了二审,但即便是在历经了三次庭审的情况之下,法官最终还是以“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等理由给予了双方婚姻冷静期。
这里我们需要明确一下何为婚姻冷静期,最高院在有关家事审判的规定(试行)中规定,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可以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给予不超过三个月的冷静期,冷静期内可以进行疏导和调解。而民法典的分编草案(未正式施行)中规定,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时一个月内为婚姻冷静期,在这期间任何一方如果不想离婚的可以申请撤销离婚登记;如果过了一个月,双方均未表明态度的,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
由上可知,离婚冷静期本是为了挽救双方之间的婚姻而设计的,避免双方之间因为冲动而草率的离婚,以免双方日后后悔!这个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本是好的,毕竟如今的年轻人动不动就闪婚,而没有真的考虑过这个人是否是自己真正值得守候或者托付,等过了甜蜜期之后又出现了各种闪离的情况。
老罗一直认为: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双方之间亲亲我我,谁也管不着;但是婚姻却是两个家庭之间的事情,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真的可能伤筋动骨,还是需要谨慎考虑!
但是,本案中老罗认为我们应该区分来看:童某与其丈夫已经由普通的争吵上升到了家庭暴力的情况,这说明双方之间必定是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双方之间的感情真的是已经破裂,完全不在需要进行挽留。如果强行的将双方拼凑在一起的话,只会增加女方受到伤害的风险,毕竟家暴这种事情,只有第一次和零这种差别,只要有了第一次之后就肯定会有更多的!
况且,最高院的规定中明确规定了需要在双方同意前提的之下才可以给予冷静期,但是本案中女方明显不可能会同意嘛,法官的判决缺乏情理和法律依据!
在离婚案件中,通常是双方沟通不能解决问题,才向***寻求帮助,希望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来解决问题,本是当事人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但是如果法官抱着一种传统的看法来看待这个问题的话,让当事人丝毫感受不到法律的温度,那无疑是阻断了当事人的全部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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