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离婚大部分属于一时冲动,如果法院按当事人的诉求一判了辶我认为是不可取的,***应当趁着这个机会宣传我国的婚姻法,讲明利害关系,使双方当事人白因为离婚所带来的危害性,且不可图省事一判了之。
法律条文条款不是死的,法官也要与时俱进,不应是哪一方坚持不离,就不判离,毕竟婚姻是自由的都是奔幸福去的,一方坚持两次以上***离婚,那绝对是过不下去的,捆绑不成夫妻,害人不浅,这样的婚姻真的是到头了,不要等到出了人命!那谁又来负责任呢!结婚自由离婚自由,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宪法规定的,任何法律条款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
这情况是个争议问题,被告无重大过错不愿离,原告二次******判离,这就让原告钻法律漏洞可乘之机,特别是结婚半年女方要到礼金、子女刚出生几个月提出感情不和为由***离婚和怀孕期间***离婚这两项,分分钟得手搞得男方人财两空,必须铲除目前婚姻法危害家庭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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