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合法,国家最低工资的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低工资规定是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消费,供养等一系列因素通过审计制定的,最低工资规定就是当地最低生存,生活之需,所以由此规定。
感谢邀请!您的问题“劳动合同中只写了基本工资,劳动仲裁会发多少”的问题,我的回答是:
根据您的问题表述说明,我猜测您与单位签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为月基本工资1800元,而实际您每月的收入除基本工资外,加考核奖、补贴等共有近一万元。但因企业的种种原因,已经欠发工资半年多。在这种情况下您打算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我的意见是分两种情形解决:
第一种情形:鉴于企业已欠薪半年,估计企业暂时解决经营困难的希望不大。那么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书面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所欠的工资(包括奖金、补贴等按您所述应约五万元),并支付你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工资、奖金、补贴等工资总额平均数)。企业不同意时,即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补发欠薪和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仲裁,你的仲裁申请有法可依,仲裁部门会支持你的请求!
第二种情形:如果您估计企业短期内能缓解困难,还想继续在这个企业供职。那么你想要回所欠的薪资,则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执法大队投诉企业拖欠工资,劳动行政执法大队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帮助您找企业法人 ,要求企业限期支付所欠薪资。当然,这个所欠的半年薪资具体是多少,要看您在这半年时间是否每月一直和以往一样完成同样的工作任务或工作量,如果是,那么你所欠的薪资就应该是按照企业规定的考核后的实际薪资,也就是大约五万左右。如果你这半年时间因企业经营困难,停工停产了,那企业欠的半年薪资只能按劳动合同的月基本工资1800计了。
综合上面的情况:如企业恢复正常经营无望,建议直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支付所欠薪资和经济补偿金。如还想继续在企业工作,则可以向劳动行政执法部门或当地工会反映情况,请求劳动执法大队或工会的支持。但不论哪种方式,申请企业支付的欠薪数额,均不会是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而是按您的岗位在企业规定的工作绩效考核、奖金、补贴等标准计算的实际薪资。
个人意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在很多公司都玩这样的套路,劳动合同上只写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发的工资要高于合同上的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去劳动仲裁,工资应该如何认定呢?
实际上,我们在入职时签了劳动合同,上面约定的岗位、工资等不可能一直不变!虽然说调岗、降薪,我们会提出异议,但如果是升职加薪,相信没有哪个人会纠结劳动合同约定的!
劳动合同只是签订时候的约定,而且对于后面的需要按照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这种就属于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经过实际履行生效!
举个例子,劳动合同上只写了工资1800元,那么公司肯定有权力给高于这个数额的工资,毕竟公司愿意多给钱不违法!那么在每个月工资表或工资条中,就会出现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费等各类名目。
那么你每月实际工资是一万多,那就得看看这个构成是怎样的,其中那些是基本工资、那些是岗位补贴,那些是加班费等等!
如果你没有工资条或工资表,那么你知道提供工资发放记录,比如银行转账流水,那么就得由工资来证明这一万多是怎么算出来的!正常来说,如果合同约定1800元,就算疯狂加班费,一个月也不可能有1万多收入的,肯定有其他固定工资的部分。
你们公司半年多没发工资,那就算拖欠工资,那么劳动仲裁在确定你工资时,是按照公司最后一次发工资之前12个月的发放状况来看!
如果你有工资条,或者工资银行转账流水,这个就会作为确定你工资的依据,如果算最近12个月平均工资也是这样算的。
如果算经济补偿金的基数,因为你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肯定优先看工资条、工资表、或银行转账流水,通过这个来算。
劳动合同中只写了基本工资1800,乱七八糟加下来实际一万多。半年多没发工资了,如果劳动仲裁,会发多少?
很多单位总是想着法子的去钻法律的空子,以自为在劳动合同中尽量避免写员工实际工资工标,就能避免如果哪天被举报仲裁后,自己就可以凭着手中的合同降低对员工的补偿。
要回答好这个问题,我们就要明显的清楚,工资的构成是什么,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等。
根据1990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文件精神,我们在第四条中可以看到,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因素构成。
而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七条的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而题主所述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基本工资是1800元,而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有一万多,那么我们就可以很[_a***_]的清楚,其它部份的工资,都是以奖金,津贴等方式给予计发的,为此最终认定题主的工资就是当月的实际收入一万多,而不是劳动合同上所注明的1800元。
那劳动仲裁后,工资能够发多少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题主可以以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02.赔偿的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即题主每月一万多工资,往前推12个月后总额的平均值。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只写基本工资,而如果题主因公司欠薪提出劳动仲裁时,会按平时每月实际领取工资为标准,劳动关系中止前12个月月薪的平均工资为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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