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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合同预计损失

  1. 宅基地买卖合同被判无效,买受人损失如何补偿?
  2. 订立合同时隐瞒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责任吗?

宅基地买卖合同被判无效买受人损失如何补偿

宅基地买卖合同被判无效,买受人的损失由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而决定赔偿。因此,在宅基地买卖过程中,如果买受人没有过错,买受人的损失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就是合同法》58条的规定。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一般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判无效。合同无效后,双方依据合同取得的对方财物应予以无偿返还,据此取得的利益应予没收,因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

实务中的难点在于如何划分过错责任因为判决合同无效的时候法院一般不会同时判决过错责任的承担,因此合同无效后请求赔偿,当事人往往得重新提起诉讼,而这种诉讼一般又是漫长的,费时费力的。因此,如果不是损失巨大,当事人一般就各自承担损失,不再诉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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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具体情况不太了解,但以常理推断,买卖不成仁义在!合同无效后无非就是退款问题,损失能得到支持的,主要财务费用或资金成本。据此,你可以作出合理的判断。

买卖获取的宅基地房子享有房屋拆迁的房屋赔偿款的,但宅基地的补偿是没有办法获取的。司法实践中,***一般判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作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特别是买受方,就应当注意合同无效后,如何才能在明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将将损失降到最低或希望***的判决能保障自身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7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效力

农村的宅基地,是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象征性的收取一定费用,分配给本经济组织的成员使用的。其所有权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出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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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经济组织,现在一般就指各村民小组。也就是说分配给农民各家各户的宅基地,是属于各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的买卖转让,也仅限于本经济组织,即买卖双方同属于一个村民小组方可进行转让出售

我们这里,某组村民买了另一个组村民的老旧房屋。买到手后,将老房子扒掉重建房,结果被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小组阻拦,说他只买了房屋,而没有买宅基地。无奈,不让建新房,那原来的房子就算白买了。为此,买房者曾和房屋所在地的村民小组打官司,结果败诉

根据本条提问,所买的宅基地上,并没有房屋,既然按国家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买卖,那他们的买卖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属违法合同,买方可向卖方索索赔已付的款项,最起码是大部分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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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的地方,将宅基地和房屋放到第三方流动市场上挂牌拍卖,这只是听说,不知道具体情况如何。也许以后关于宅基地的归属权及买卖方法将会有所改变。但这些都是后话,目前尚不知可否。

订立合同时隐瞒事实给对方造成损失,要承担责任吗?

不请自来,说说我个人的看法,订立合同时隐瞒事实造成己方损失的,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己方需要证明如下事实:

  • 1.对方知晓隐瞒的事实;
  • 2.对方从未履行过告知义务
  • 3.因为隐瞒的事实造成己方出现损失;
其实在合同法当中此类隐瞒事实的行为也被称之为“欺诈”,但是在[_a***_]合同欺诈案件中,尤为注意的一点就是,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此类欺诈作为原告必须举证达到排除合理性怀疑的程度才可能被认定,所以建议你审视自己上述的几个事实能否充分举证,如果可以,完全可以走欺诈思路;如果不行,建议考虑下违约角度,权衡各种方案风险,再来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