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的的“三个维护”第一句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为当事人辩护是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而不是让你作为一个女性受害人的同情者,而心生怜悯,职责和立场首先要清楚。
作为女律师,至于要不要为家暴男辩护的问题,可以认定为是否应该为坏人辩护的问题。这个要从律师的使命说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律师的辩护不是基于行为的对错,而是基于作为人最基本的权利。犯罪分子同样享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是对“生而为人”的基本保障,即使他是一个坏人。
当然是职业底线重要,底线都没有了,你觉得律师路还能走得远吗
分两个角度回答这个问题:
一、从女性角度,我希望实施家暴行动的男方,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无论是舆论上的谴责的还是法律上的制裁。
通过法律的判决,惩罚犯罪人,并对此类犯罪人进行震慑,减少这种违反犯罪行为的发生,加强对婚姻内外女性身体权的保护。
二、从法律人的角度,只有律师身份,而没有女律师这一身份。
律师捍卫的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在这个原则下法律并非只为了单个家暴男而存在,法律赋予了检察官提起公诉保护受害人,惩罚犯罪者,而律师的责任便是捍卫法律所赋予每个公民应当得到公证审判的权利。
家暴男应当为他的行为受到审判和相适应惩罚,律师的作用就在于那“相适应”三个字,每个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超过这个行为外的责任就不该他负了。
就比如最近被无罪释放的高云翔,之前被检察官以强奸罪起诉,但是事实并非如此,他不应该为双方自愿发生的性行为,以强奸定罪买单。当然出轨固然应当谴责,但每个人只因对他做过行为负责,律师捍卫的也是法律“罪行相适应”的原则和当事人合法权利受保护的原则。
道德的谴责、社会的评价更多的是留给这个犯罪者无法抹去的印记,是否会比法律的惩罚更让人深刻和疼痛呢?
其实这个问题的问法,似乎对律师职业不太理解。律师是司法框架内,控辩双方对立统一,从而更好体现法律公平公正。
再说了,家暴男应该受到法律制裁,但也有罪罚相称不相称的事,他的合法权益就由律师负责保护。
嫌犯接受辩护的权利与个人罪状和律师性别无关,不管女律师愿意与否,任何嫌犯都有受到辩护的权利。至于说金钱与职业底线哪个更重要,我觉得两者互为保障,适宜的金钱收入保证律师能够守住职业底线,而职业底线又是保证律师永续执业的基本条件,两者二而一一而二,少了收入是无源之水,少了底线迟早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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