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认为律师不是靠嘴吃饭的,也许在很多人的眼里,律师有着一个三寸不烂之舌,甚至能把黑的说成白的,能把死人说成活的,觉得只有这样的律师才是好律师,其实这是一个重大的误解。
我认为律师说的每一句话都必须有法律依据,而不是口若悬河,胡说八道,更不能仗着自己的专业知识,而忽悠别人,这样的人不配做律师。
我们所谓说的口才好,并不是说律师可以口无遮拦的什么都可以说,而是指的是律师有专业的法律底蕴,能够在最及时的时候说出最适用的法律依据,能把自己想要表达的观点表达的清晰明确,这样才能称之为口才。
甚至最好的律师不是一直在法庭上说个不停,而是在需要说话的时候再说,或者不说则已,一说一针见血,能够说到点上,而不是一直在那夸夸其谈,眉毛胡子一把抓,这样的律师也会招的法官非常的反感,因为他所说的话,没有一句是有用的,没有一句是重点。
所以我奉劝大家在找律师的时候,不要找那些油嘴滑舌的,应该找那些沉稳老练的,更有专业底蕴的律师,这样才能够真正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可能是受***剧的影响,公众的认知里律师靠的是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激昂雄辩来赢得裁判,所以口才好是律师必备的能力
良好的口才无疑会提升律师的形象,但真正起到核心作用的其实是表达的内容本身。
具体而言,律师的表达模式可以归纳为:
实然(基于证据证明的客观事实)+规范(对应的法律法规)+情理(普遍意义上的社会认知、情感)。一个律师的功力也就体现在如何让这三个要素成立,并且有机结合成一个整体,让自己的论述完整充分,且合法合理。只有这样的表达才是法律工作者、裁判者眼中有效的表达,才能支撑诉求进而赢得裁判。
而所谓“把黑的说成白的,把死人说成活人”,只可能存在于一些无良律师面对没有法律常识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场景,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也许是受***剧的影响吧,在很多人眼里,成为律师必须是那种口若悬河的人才可以。但实际上,在法庭上,法官特别讨厌那种思路混乱、滔滔不绝型的律师。庭审时间是有限的,法官没有功夫听你讲废话,所以作为一名诉讼律师,你必须学会把要表达的观点用最直接、最精炼的语言表达出来就可以了。
法庭上最忌讳的事情:不讲法条***理,不***理讲情理。很多律师庭上说的很痛快,当事人听的热血沸腾,开完庭却拿到一个败诉判决,当事人和律师都觉得冤,觉得法官没有居中裁判。但很多时候,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说的全是废话!
当然了,不能说律师的表达能力不重要;相反,表达能力确实很重要。如果语言表达能力特别差的,可以考虑做非诉律师。
律师行业现在的发展已经可以容纳各种才干的律师。口才不好,可以处理文案、参与管理、法律研究等方面的工作。当然,这样的律师单干就不太合适了(除非有其他绝技或者特殊人脉、案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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