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聚好散,有价值的东西,都应打包好,送回原主人,必定俩人得从新开始,应忘记痛苦,面对新的生活,有些事情必须得放下,必须得丢掉,但是奉劝天下夫妻,有孩子离婚痛苦的是两代人,没孩子离婚痛苦的是一代人,原配最好,把正确的爱给正确的人,个人总结,跟自己的媳妇吵架也是一种生活的美,因吵完了,你俩总有妥协一方,争执,妥协,包容,享受生活的点点滴滴。人无完人,携手共度。
劳燕分飞,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毕竟两人也曾花前月下,如胶似漆般爱过。也有共同度过一段温馨甜美的婚后时光。至于离婚 ,无论是三观不合导致,还是环境因素制约。比如两人长期两地分居,聚少离多而黯然分手。甚至是一方身体、生理原因,导致家庭不完整离婚。更狗血淋漓的就是女方红杏出墙、男方劈腿出轨而鸡飞蛋打。
当然,谁都明白,强扭的瓜不甜。如果确实已到非离不可地步,再怎么挽留和死缠烂打也于事无补。不如理性面对,冷静沟通好善后事宜。如夫妻共有财产如何分配。孩子归谁抚养等等。两个人秉持好聚好散的原则进行协商和平分手。至少让孩子觉得爸妈只是分开居住,而不是形同陌路,仇人相待。协议一签,一别两宽,各自安好。
婚前男方送的钻戒和首饰是否需要归还,归还多少?双方可以通过协后确定。如果女方觉得两人已经分开,物是人非,留着旧时首饰只会徒增伤感,睹物思人越发痛苦。那就全部还给前夫,彻底厘清两人关系,从此相忘于江湖。
如果夫妻为离婚闹得沸沸扬扬、不可开交。彼此丝毫不肯让步或妥协,最终对簿公堂。那婚前男方所送的钻戒、首饰等贵重物品的归属。就必须以法庭的判决去执行。该归还就归还,能留着就留着,丝毫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毕竟,法律不是儿戏。
最后,我想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有个物件留给对方,浅浅纪念一下过往。也是不错,就看双方怎么选择。
我个人认为,这个是不用归还的。
婚姻中,双方互相赠送的礼品,是夫妻情意的表达,它所带来的好处就是让夫妻之间的感情更恩爱、更和睦。
双方赠送的礼品更不应该计算在家庭共有财产之内,否则的话,就不是礼品,而只是为家庭添置的共有财产。
如果因为离婚了,男方就要求对方把这些礼品归还,既不合情,更不合理,也违背了当初送礼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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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时送女方戒指首饰时,是女方愿意嫁给男方做男方妻子,男方才送的,如果女方后来不愿意,应该退还,因为自己后悔了,不愿意了,违背当时男方送时条件。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女方没有违背当时送时条件,不用退还。男方不要女方了送出的东西也失去了要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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