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拒绝出具收入证明吗?有何法律依据?
单位的职工或家属,在社会活动的过程中,会由于某件事会遇到需要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单位有义务给职工开具,比如说我老婆属于水利建设搬迁人员,国家给于后期扶持补贴纳入低保人员发放补助,曾有一年民政部门每季度进行低保人员审核,就需我每季度到单位开具收入证明,单位如实给我出具了证明。
单位拒绝出具职工收入的证明,一句话出具证明是要担责的,不出是为了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应该分两种情况对待处理:
一、职工因某件事需要单位如实出具在单位的工资收入(奖金、补助)等收入情况,这是合理的也是符合规定的,单位是可以出具的,至于职工在单位之外还有什么收入单位无法考证,可以不予过问。
二、如果要求出具收入证明的职工,提出要求增加或减少收入而出具证明,这是违反原则的问题,单位经办人是要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可以拒绝出具该证明,以保证国家集体利益不受侵害,是合规合法的。
因此,合理如实的出具收入证明单位是不应拒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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