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盖章,便生效,不需要去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备案或见证。
劳动合同在期限内劳动者发现劳动合同或条款有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的,劳动者可以申请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合同的生效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是否备案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劳动合同生效,是指具备有效要件的劳动合同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产生了法律效力,此时劳动合同的内容才对签约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法》第16 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到劳动部门备案现在称之为审核,因为合同只不过是第一步。劳动部门审核后拿着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审核只不过是减少程序、简化手续、减少各类劳动争议的一种方法。
一、辖区内企业以及外地的外商投资企业驻辖区内分支机构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合同备案时申报所需要的材料:
1、新成立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不是法人单位的,同时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明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2、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四份)及劳动合同文本;
3、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十日内被新用人单位接收的,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一条是看它的具体条款应与现行法律相一致,如果违法就属无效;第二条是看它的签订是否体现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体现了这一原则,没有协迫的情况,就属正常。
总之,从法律角度讲,并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关注和把握才是重要的。
另外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签订以后,一份应该交劳动者本人,另一份由单位存档即可。
只要所签的劳动合同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签订的,也就是说不是胁迫的情况下签的,就是有效的。如果有一方违背合同,另一方就按合同维权。当然,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备案更好,一是人社局能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把关,二是便于监督实施。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是必须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备案制度是属于可选择的事项,就象一般的民事协议进行公证一样,不是必备的条件。所以不进行备案,是没有什么影响的,更谈不上任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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