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俩人的恋情给人感觉就是四个字“扑朔迷离”,从最开始董又霖在《天天向上》对金晨的暧昧到两人私下被拍到深夜牵手密会再到最后两人被爆出分手这一系列动作都发生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期间俩人从被爆恋情到传出分手更是仅仅只有七天,不得不说这段姐弟恋来也匆匆去也匆匆。
而这也是引起不少网友质疑绯闻的原因,不过就算如今董又霖工作室发布律师声明称“董又霖目前为单身。”但个人觉得俩人的确是有过短暂的恋情,如果是故意传绯闻到最后没必要还发个声明,而俩人之所以如此快的分手估计也是在一起的时候太过冲动而接触一段时间后发现并不合适所以选择分手。
而工作室发声明估计也只是想辟谣谣传董又霖和金晨还藕断丝连的传言,尽早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毕竟董又霖也是公司重点培养的对象。
一,通常来说,谣言所产生的后果,1,民事侵权;警察介入只有调解的权利。2,涉嫌诽谤侮辱罪。这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需要受害人自诉,无需公安检察院介入。
无论哪一种,警察都不会轻易介入;一旦处理不当就会落下***之嫌;甚至给广大人民群众留下明星狗腿的印象,得不偿失。
二,明星选择报警,万一警察介入,调查后谣言的内容被查实,岂不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三,发律师函则无第二条的风险;明星一般为公众人物,这里的律师函实际意义只是个通告,明星通过律师告诉大家:我是好人,我没干坏事。即使最后律师函的内容失真,这个通告并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这就不难理解为啥他们爱这样干,反正不干白不干,干了只有好处而没责任,为啥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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