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个例子,上海王振华***女童案,王老板花了1200万找了个上海的律师,据说是某所主任,王老板的要求只有一个就是做无罪辩护。那主任表示不行,只会为王老板做罪轻保护。
后来王老板把主任换掉了,给了北京的律师陈某某和广东的某律师,他们表示可以为老板做无罪辩护。结果大家都搜的到,判5年,基本上是这个情况下的罪高刑了。
中国的法治有要求的,如果连最基本的道德观念都没有,如何成为社会主义中国法律服务者。
明知老百姓朴素的恩怨观念与文明法治观念有冲突,但各文明国家仍普遍设立了与权力对抗的律师制度,中国也是设了、撤了、又复设,这是古今中外无数经验和教训的总结。每一个人在枪炮权力面前都不堪一击,你可以保证自己绝不会犯罪,但不能保证自己不“被犯罪”。一旦“被犯罪”抓起来与世隔绝,权力机关宣布你罪大恶极、相信权力的人都在骂你诅咒你、说看错了你,你真的无力无法自辩,依靠的恐怕就是律师。“被犯罪”冤***错案的几率很小但不是没有。其实公检法司等机关都有法律知识对律师没有偏见。
先讨论什么是明知,我认为无非三种可能。律师本人是受害者,律师是犯罪目击证人,律师是本案真实的犯罪分子。
除开以上三种情况,律师又怎么能判定一个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罪呢?
其次,除了无罪辩护,律师还可以做罪轻辩护。
明知当事人有罪而作无罪辩护,符合法律职业***
法律职业***是从生活***演化而来,但与生活***有别。法律职业作为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法律***与法律思维、法律意识、法律信仰等主观性观念逐步形成,以此区别于生活中一般主观性观念,其中也包括***观念。
法律职业的专业性很强,体现律师专业能力最好的标志就是,律师的专业意见被其他法律人接受。如此看来,律师的即便认为当事人有罪,提出无罪辩护也是专业能力的体现,***设辩护意见被接受,他可能有来自于生活***的谴责,但职业***却不会谴责。
生活***与职业***也存在着冲突,律师不愿意代理,或者律师放弃进入一个程序的代理,可能就是两种***的冲突时,生活***占了上风。例如,某律师利用侦查机关收集证据的缺陷,无罪辩护成功后,可能不愿意继续代理国家赔偿。律师继承代理,或者放弃代理事实上就是生活***与职业***的冲突的表现,其他人也不应做过多的评价。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法律职业道德
辩护一般有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程序辩护。
明知有罪,如果公安机关取证程序重大违法,律师可程序辩护,提出违法情形,排除有关证据,以达到从轻目的。
如果指控故意***,证据不足以支持,律师可以争取故意伤害,从轻罪辩护。
所有的辩护方案的选择,全部基于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的认识,不存在违背执业***的问题。
如果明知有罪,而消极辩护,怠于履行律师职责,损害委托人利益,反而违反执业***。
明知有罪,而委托人一味要求无罪辩护,可就辩护方案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律师应当退出辩护,让委托人另行委托他人。
明知有罪,如果证据不足以支持,律师应该依法做无罪辩护。
律师对于案件的分析,亦要秉持中立态度,去分析证据,做出判断。切勿成为委托人的传话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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