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捐款,应做好统计工作,同时个人账户收集人,尽可能由相对熟悉或公认业主担任。避免此行为发生。
如果已经发生,在没有做任何工作的前提下,对集体财产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根据数额多少可以寻求法律支持。
如果第三方在小区收取,根据电子信息留存证据,要求对方履行服务事项,拒不提供服务事情,拒绝偿还相应款项,可到公安机关,以诈骗立案。
谢谢邀请!
首先:业主搞清楚***目地是否权益受到侵害,***的合法性是否正当,不能云里雾里稀泥糊涂跟风,所谓“热心业主”都是竖着维护业主利益大旗,召集业主。
其二:有业委会,就应当由业委会代表维护全体业主利益,而不是由“热心业主”操办***事项。
其三:共有利益收到侵害,业委会没有,业主自发筹款维护权益,建议委托律师,律师费由大家共同承担,筹集费用直接给律师即可。因为是业主共有事务,应当业委会成立后,由公共收益资金支付,退换原筹集的业主资金。
其四:捐款给热心“业主”***,捐款都捐出去,怀疑已经没有意义,本身就存在问题。除聘请律师以外,正当***能需要多少钱,不就是向相关部门求助,行政干预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而已。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相互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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