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和***、家属见面,要叫***知道家的关怀和你负责到底的责任心。律师要阅卷要走访要了解要取证,要做最好的辩护。要尽可能多的和牢里的当事人多见面,了解情况,要叫该犯释然。罪轻罪重,量刑幅度,家中近况。庭审时据理力争,争取和被害方搭成谅解,争取少判或不判或判缓刑等等。
这是很正常的呀,法律赋予每一个人正当合理的权利,就算一个罪犯,已经确定有罪,法律还是会赋予他特定的权利,其中一个就是让他去为自己罪行辩护。有时候我会想,西方法律,不是谁的口才好,谁说的话能服人就判他无罪吗?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这样说吧。
看过很多电视剧,特别是香港电视剧的法庭上的情景,虽然剧情虚构的多,但基本都是取于现实,一个嫌疑人,只要有疑点,就不能定他的罪,一定要说得清清楚楚,哪怕你就在凶案现场抓到嫌疑人,你也不能马上定他的罪,因为你没有他正在犯罪的证据,他还是有权利找律师为自己脱罪,而事实又真有案例显示,在现场抓到的嫌疑人,其实不是真正犯罪的人,但却受了惩罚。
为什么嫌疑人已经确定有罪还要给他配律师,为什么律师明知他有罪还要为他辩护呢,因为这是他的权利呀, 律师也是做他的工作,怪律师没良心的人都是不懂法律的,有没有罪是法官和法律判的,律师只是完成自己的工作,要是明知他会判刑,最少也要为他寻求最低的量刑结果,这是法律可以允许的。
律师的出现和存在是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非法权益,保证犯罪嫌疑人受到公正裁判,不受错误或枉法裁判!也就是说律师是确保无罪的人免受刑罚,有罪的人罪责刑适当。如果律师帮助犯罪嫌疑人伪证、毁证、串供等就侵害了案件中受害人的权益,而放纵犯罪嫌疑人,是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触犯刑法。所以律师并不是帮犯罪嫌疑人脱罪,而是帮犯罪嫌疑人受到公平处理!
我国的刑事诉讼架构。这个架构是检察院负责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律师受托为犯罪嫌疑人辩护,法院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做出裁判。可见,对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的侦查责任在司法机关,其他机关和个人没有查清犯罪嫌疑人犯罪事实义务。
律师的委托辩护权受法律保护。律师参与辩护是依据与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的委托事务合同,而委托关系是建立在委托人与受托人基本信任关系基础上。如果律师在参与这个委托活动中知悉委托人的犯罪事实的,即使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秘密,那也是司法机关自身去亲自查清的,其他人没有义务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何况是建立委托事务关系的辩护律师。但同时司法机关在侦查破案中也鼓励知晓案件事实情况的人的举报行为,刑事诉讼法还规定案件进入法庭审判阶段,知道案情事实的人有法庭作证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除非是委托人告知律师实施的属于"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身安全的犯罪的",律师有义务立即向司法机关报告外,其他的委托人告知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受托律师没有义务告知办案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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