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好,在万千的律师回答中,与您相遇,是我的福报;祝您工作顺利、生意兴隆、一帆风顺。
一、确切地,应该说,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代理一个案件的双方,是不违法的,因为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不可以;
二、虽然不违法,但这是《律师执业行业规范》所禁止的,但一个县区内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的除外。
三、另外,基于常理和实际容易发生误解、冲突等客观情况,律师事务所内部规章制度也应当规定,本所不同律师不得为双方代理。
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代理同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律师执业执业规范规定不可以,一个地区只有一个律师事务所的除外。律师法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就是可以的。
但是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
法律微言明确回答你:
分不同情况对待:
1.同一律所原则是可以代理一个案件的;
2.同一个律所不能同时代理利益相冲突的双方当事人的案件。
举个例子更好理解:
比如本地有个律所,口碑很好,很多当事人都相信,那么一个案件的好几个原告,分别从这个律师都请了代理自己案件的律师,这个是可以的;
一个刑事案件的好几个犯罪嫌疑人,也都请了这个律所的好几个律师,这个也是可以的;
但是,如果一个案件的原告请了这个所的律师,那么被告,就不能再请这个所的律师了。因为原告和被告的利益是冲突的,为的是避免这个所的律师相互串通,来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如果一个刑事案件的嫌疑人请了这个所的律师,那么被害人,就不能再请这个所的律师了,原因也是一样的,因为嫌疑人的利益与被害人的利益冲突。
法律依据:
2010年6月1日,司法部出台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其中第27条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律师法》第五十条第五项规定的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违法行为:(一)指派本所律师担任同一诉讼案件的原告、被告代理人,或者同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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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同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代理同一个案件。法律仅仅规定了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不过在实务中,律师事务所一般都会避免出现这种情况,这种情况在业内称为利益冲突,作为正常的律师一般都会回避这样的情况出现的。
不过,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或一些小规模的县城,当地可能仅仅就一家律师事务所,如果请律师的话,只能请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这样就面临着同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同一个案子的情况了,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应告知当事人具体情况并征求双方的书面同意。【《司法部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宜担任同一案件原被告代理人的批复》(司复〔2001〕12号)】
希望能帮到您。
【(2013)民一终字第149号】楼颂春与祁连县科技农牧扶贫开发局、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方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及施伟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案件中接受原被告双方的委托,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司法解释并无禁止性规定。本案施伟伟在一审中被追加为原告,但其与一审被告农牧局、方泰公司和方泰青海分公司并不存在利益上的冲突,其与农牧局虽然均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并未损害任何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楼颂春在一审期间对此亦未提出异议。一审法院允许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代理施伟伟和农牧局参加诉讼虽有不当,但并未违反法定程序;楼颂春以此主张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无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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