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你是看到了婚姻法最新的司法解释吧。上述网友把条文解释了很明白了。再说个关注点,如果一方背着另一方买了房,产证写了一人名字。另一方直至离婚都不知道房产的存在,且又不知平时现金动向。法院要提供家庭财产,一方也没有相关信息。如产证登记的不是一方的名字,情况就很复杂。这也是给一方提个醒,夫妻双方都要关心家庭财产的动向,减少被心术不正的一方利用了。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题目描述的并不是很准确,内容也不是很具体,需要进一步分析才可以做出准确的回答。
首先,题目中所写,夫妻购房合同签谁的名,以后房产就归谁。但是并没有说夫妻在什么时候所购买的房屋。
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通常情况下应当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签了双方的名字,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后买的,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的。
第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明确约定,该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
第二种情况,就是该房产是夫妻双方一方的父母在婚后全额购买的,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这种情况下则视为该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也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第三种情况,就是夫妻双方虽然是在婚后所购买的房产,但是其所用的购房资金为一方的婚前个人存款,如果这一方有证据证明房款是由一方婚前存款支付,那么所购房屋也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除此之外,在现实生活当中,关于夫妻房产的分割是由多种可能性的,不同的情形下所认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建议当事人如果遇到此类纠纷,还是要针对自己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咨询律师。
有的夫妻是婚后一起购房,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如果只签署一方的名字,那么正常来讲,这是婚后共同财产,无所谓是谁的名字了。但是婚后购房签署一方的名字,会有一些隐含的问题,即签字的一方有可能会将这部分共同财产据为己有。
即让对方签署了放弃共同财产的声明书,于是就成了婚后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前购房,签署了一方的名字,即便是双方均有出资,也会有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的可能性。
如果是婚前购房,一方出资登记在出资一方个人名下的,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
谁的名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购房的节点。
如果夫妻双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资购买了相关房产,那么无论合同及房产证上最终写的是哪一方的名字,这个房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说每个人拥有50%的权益。即便所有的钱都是一方赚的,也并不会影响具体的财产归属。
而如果该房产是在结婚前购买的,那么归属权就可能只属于出资一方了,但这里边还涉及一个按揭还款的问题,比如婚前一方出了首付款,婚后在进行按揭贷款的还款,那么还款部分的财产同样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也是要进行分割的。
如果一方填写***放弃,那么婚后的房子也可能只归一方所有。
在办理房产证时,只要你是已婚状态,相关工作人员都是要求夫妻双方到场办理的。如果一方想要独自享有相关房产的权益,那么另一方就必须签署自愿放弃的内容,否则相关房产肯定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房子毕竟是一个大额资产,在财产分配中也占据着较大的空间,房产的分配问题确实也是很多人极为关注的问题,为了保障后续不出现没必要的纷争,建议在前期做好充分的说明与沟通,否则的话后期就会出现分歧。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不重要,重要的是房产证上记录的发证时间。房产证发证时间晚于结婚证发证时间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发证时间早于结婚证发证时间的,豋记在谁的名下,房屋就是谁的婚前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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