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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证据种类包括

  1. 为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2. 律师拿着假证据辩护有没有罪?明知是假证据,以假证辩护是陷害行为该判决几年?
  3.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和证据不足无罪有什么区别?

什么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而又是一个高危职业

国家权力规定律师没有刑事取证权。律师明知代理刑事辩护案件证据不足甚至是冤案,出于法律正义去取证,将面临伪证罪风险。刑辩律师没有职能只有义务这个义务就是配合公检法动员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求轻,保证刑事诉讼顺利完成。死磕律师不受待见,具有坐牢的风险。律师的游刃有余用武之地是在民商事法庭

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结论就是一个误解,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的结论与律师的职业素养密切相关。

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有两种法定情形,在侦查期间和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辩护人只能由律师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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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说律师没有取证权,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将是一句空话。赋予律师取证权是法律应有之义,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律师调查取证权也作了合理的限制。辩护人的调查取证权包括四种情形:

  • 辩护律师向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取证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方面,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另一方面,必须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
  • 辩护人申请人民检察院和人民***调取未随案移送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

以上是对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认识的回应,为什么说刑辩律师是高危职业呢?作者认为,刑辩律师的高危主要发生在两个阶段,而且主要是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

  • 刑辩律师与司法人员接触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容易发生通过行贿司法人员获得不当利益,因而高危;
  • 刑辩律师的调查取证阶段。刑辩律师收取了巨额辩护费,可能发生收买证人、被害人,使证人作出虚假的证人证言,被害人作了虚***的陈述,因而高危。

徐剑随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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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是可以为自己的辩护业务取证的,至于取证的时候如何取证?如何保证调取的证据是合法的,是真实的,需要靠律师自己去把握。也就是说,如果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正常取证是没有问题的。不过律师取证的时候必须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客观性,不能编造证据,也不能避重就轻的取证。所以,题主问刑辩律师没有取证权的观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是一个高危职业,实际上是某些人对律师职业的判断错误。如果一个律师在执业的过程当中遵纪守法,实事求是,不搞一些违规的东西,律师的职业是没有风险的。所谓的高危判断,实际上是指律师很可能违法因为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以及法庭的辩论权虽然是可以豁免的,但并不是可以胡乱来的。也就是说,律师不能***,如果律师制作了虚***证据或操纵虚***诉讼,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逼,在刀尖上跳舞的职业!

一、很多人理解的律师都是港台剧中那些西装革履,香车[_a***_],外表光鲜,在法庭上滔滔不绝的美男靓女,而实际上是严重的误导,***剧中的律师只是文学形象,现实中根本不是那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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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不是公务人员,没有公务身份,很多人并不尊重,被人看不起,不理解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律师的地位并不高;三、律师没有固定收入,收入很不固定,不少律师经常在为温饱而努力,因此律师并不是高收入人群,不是大家想象的收入很高;

四、律师支出很大,律师要交纳税收,要交纳社保金,要支付培训费,一年下来数额很大,不是人们想象的没有什么支出;五、律师的执业风险很大,律师经常受到对方人员,自己委托人员,社会人员的攻击,经常被投诉,经常被律师协会调查处罚,因此风险巨大,随时都有停止执业的可能;

六、律师的健康很难保障,律师的知识更新很快,需要不断地学习,需要经常出差,经常加班,经常受气,生活很不规律,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经常发生,健康根本无法保障。

七、律师时时刻刻都面临着伪证罪的危险,随时都有可能从辩护人变成被告人。

总之,律师就是一个被高估的职业,是一个不太好的职业!是一个高危的职业!

律师拿着***证据辩护有没有罪?明知是***证据,以***证辩护是陷害行为判决几年?

如果真是这样作知法犯法应该重判最少十年以上有期刑?还要追究虚***诉讼人刑事责任?并追究虚***诉讼人的民事赔偿责任百万元!还要追究审判***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因为立案时缺泛督责任!给司法造成了负面影响?造成司法失信的严重后果?给当事人集体财产受到损失!案件终生负责要求

民事诉讼活动允许虚虚实实的事实及证据存在,原告指认可以以***乱真,被告答辩也可以以***乱真(包括律师),去伪存真是法官职责,对***的不***信不釆纳,,对真的予以支持。只要***的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法官不会追究***责任。但法官不能去伪存真,更以***代真,並作为判决结果依据的,就涉嫌虚***诉讼,追究***的刑事责任就有可能。

一般来说,律师只要不是自己去故意制作***证据或者教唆别人制作***证据,就不会触犯包庇罪。

一方面,从法理上说,判断证据真伪是法官的义务,辩护律师应该尽最大可能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如果律师要为提供了虚***的证据负责,意味着律师要先于法官判断证据的真***,那真是鸠占鹊巢了。

另一方面,从法律实践来说,要证明律师明知证据是虚***的也是很困难的一件事。

如这样的律师应当撤销律师资格,往往就是这样的律师与不良法官共谋私私,造成司法不公的现象发生,如:(2016)桂民再66号一案在二审开庭的庭上对方原告律师上前要打被告工伤员工反诉上诉人。

我上诉的民事案件中就有律师***。第一,律师伪造我2000年至今都是做二休五的作息方式,而又不出示2016年至2000年的考勤及相关印证。出示的2016年|月l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考勤只显示我2017年IO月13日才开始做二休五(二是二个24小时)。也就是说在2017年IO月12日前不是工作做二休五的,而是做一休一(即做24小时休24小时的工作时)。第二,律师说我的夜班从2000开始就按上海市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规定给夜班津贴5,8元每天。而上海市夜班津贴是4,4元每天,我们的考勤表也是显示20o6年前是4,4元每天。请问对方律师是否属于***

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和证据不足无罪有什么区别?

没有区别。

现在是疑罪从无。如果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疑犯有罪,就是无罪,这是司法制度的进步,能够大大减少冤***错案。

如果疑犯以后又发现新的证据证明疑犯有罪,再抓了就是了!

依法认定无罪,就是确定的无罪,确实无罪。

证据不足无罪,就是现有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条件,不能得出有罪的唯一结论,认定有罪存疑,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存疑则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结论,因此无罪。

看,很绕吧。

无罪判决的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判决有三类,具体包括:其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其二,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以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其三,被告人死亡的,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就侵占罪而言,委托物侵占与脱离占有物侵占。其中,委托物侵占的犯罪构成的行为主体,属于身份犯,必须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的人,或者说是他人财物的占有者。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无论侵占的财物多少,检察机关不能提起公诉,但本案的追诉起点较大,就江苏地区而言,数额较大的是指侵占财物价值在6万人民币以上。

问题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自诉案件,自诉人提起自诉,对方是否可以以诬告陷害罪反诉?反诉的范围包括二个方面,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诬告陷害罪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尽管诬告陷害罪属于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但是反诉受到了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这里的“有关行为”不应当包括诬告陷害罪。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自诉案件受理的特点为,自诉案件受理受到了人民***的审查,自诉人提起自诉时缺乏罪证的,人民***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的,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以看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或者其他自诉案件,如果允许被告以诬告陷害罪提起反诉,可能没有人敢于提起刑事自诉,限制了自诉人的自诉权。

被告人无罪和证据不足无罪判决的重要区别在于:前者为绝对无罪;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自诉人在证据充分时仍可以提起自诉。就本设问而言,被告人侵占罪不能成立,可能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例如,寄存的财物价值没有达到追诉标准等,因而宣告被告人无罪。被告以诬告陷害罪提起反诉,根据上述分析,人民***不应当受理,***以证据不足判决自诉人无罪,在作者看来,事实上是一个错误的判决。

徐剑随笔,供公众参考

无罪判决的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