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第十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因此,即便父母在协议中约定一方不要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种条款只能在父母之间产生效力,子女仍然在任何时候***要求另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都应当得到***支持,只不过原本约定不用承担抚养费的一方被判决支付抚养费后,有权利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您好,离婚协议书虽然自协议离婚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但法律关于抚养费的规定是为了保护离异家庭中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虽然在离婚的父母双方之间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分担可以协商处理,但是这种约定必须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前提。如果您这边因为特殊原因不能很好地抚养孩子,那么您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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