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不存在借名买房的情形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则该房产就应当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双方没有关系,所以离婚的时候也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买房的时候,有特殊的约定,比如,房产虽然是由夫妻双方出资,但是是出于一些特殊的原因,以子女的名义购买,登记在子女名下只是一种名义上的登记,而实际的所有权人依然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夫妻双方能有这方面的书面约定,或者能够举证证明上述事实,该房产也有可能认定为该房产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也可以予以分割。
谢邀,根据房屋产权管理的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房产证登记的名字是孩子的,该房产也就不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的真实权属情况和登记状况不一致。
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给未成年子女,实际上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且生效。孩子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父母的夫妻均无权处分,夫妻离婚时不可请求分割。
我得请问一个问提,问提是我老公他去世了,房产之前是老公名下,那么老公去世后,我现在又把房产过在女儿名下,我说一句话不好听点,要是女儿以后对我不好,或者又是,,,待着我,我能从什么方是要把房产要回来呢?
房产豋记在子女名下,即使是父母出资购买的,那也是已经将该房产所有权赠予给子女了,那是子女的合法财产,父母离婚时无权分割子女财产。如果子女未成年,获得子女监护权的父或母在该子女未成年前代理子女管理该房产。
离婚时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就是子女的了,不属于父母,所以不能分割的哦。
其实这个问题还暗含一个很有意思的观点,那就是中国人比较普遍的认知:子女是属于父母的,子女的财产也是父母的。。可现在已经是现代社会了,法律上人都是独立的,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注意,只是监护,不是拥有哦。等他们成年,监护都没有了。他们在法律上完全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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