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应该分开看,有利也有弊。
公司裁员,是需要给被裁人员补偿的。如果,单位想用这个个人原因离职来免除补偿,那必然是不能接受的,当时就不能要这离职证明。
如果说这个补偿并没有少你的,写成个人原因也未尝不可,甚至可能还更好一点。因为被裁,要不就是你能力不足,要不就是单位效益很差。不管是哪种,都可能被下一家HR利用压低薪酬。但是个人原因,这个就可以说一些比较好解释的理由。
既然你在这问,估计是前者,就是没有拿到赔偿。这种情况下只能用之前的各种记录来证明了。包括和主管或者HR邮件往来、聊天记录、短信。还有就是其他同事作为人证,不过这个比较难毕竟他们不想得罪领导被穿小鞋。
你怎么那么大意啊,既然是被公司裁掉的,那么公司给你出具的离职证明上面就绝对不能写成个人原因离职,这等于是你自己主动离职的,而不是公司方面把你裁掉的,你拿这样的离职证明去申请劳动仲裁,我告诉你,人家仲裁委根本不会受理的,你也别想拿到任何补偿。
你必须明白一点,劳动维权必须讲究证据,是按证据来判定的,你现在手上的那个离职证明只能证明是你自己走人的,绝对无法证明是公司裁员把你裁掉的。即使你实际上确实是被裁员了,你真的被冤枉了,但你口说无凭啊,仲裁委认可的就是白纸黑字的离职证明。所以我说你怎么那么大意呢,当初为啥不拒绝签收呢?
为今之计,你如果还想申请劳动仲裁,补救是不大可能的了,但如果你满足下面两个条件,一是你离职单上面写的离职原因是公司裁员导致离职,二是你这个离职证明上面没有你个人的签字或手印。那么你还可以放手一搏,你完全可以无视公司给你开具的离职证明,用其他的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即便公司到时候拿出留存的一份离职证明,你也可以否认的。因为你的离职单上面写的离职原因是公司裁员,而离职单可是经过公司领导层层审批确认的,所以最有法律效力;再者没有你签字的离职证明,单位随时都可以制作一份,所以几乎没有作用。
如果你当初办理离职的时候,离职单上面的离职原因写的也是个人方面的原因,那么你已经没有任何希望了,是不可能得到仲裁受理的,更别提什么补偿了,只能自认倒霉。
最后,不管这件事最终如何,希望此事能让你“吃一堑长一智”,以后如果遇到这类裁员的事情,一定要注意公司开具的任何文件内容是否属实,如果不属实,就坚决不要接受,这样你***才会被受理并有胜诉的可能。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事实上是被公司裁员,主要看公司裁员是否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公司是依法裁员,公司是否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一般公司HR专员都有员工离职各项表格,其中“员工离职表格”中有一栏“员工离职原因”,有几项公司辞退、自愿辞职、个人原因等。这些表格的填写,都需要“离职员工”签字生效。
在离职证明上写成“个人原因”离职。可以释义为个人主动辞职而不是单位辞退!
但是,构成你离职的不仅仅有“离职证明”。
1、提前一个月,向被解雇员工下发“通知书”;
2、说明解雇原因;
3、为被解雇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和工作交接;
上述要件是单位解雇你的主要证明。说明了单位解雇你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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