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你亲戚和律师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写清楚以致这个律师钻了空子,看来还得和律师打一场官司,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会被律师巧舌如簧能言善辩的嘴巴骗过去,这样就惨了,平民怎么能干过律师?这个律师有良心的话不会出现初次卷走赔款的事情
照你这么说,那不是拿走,是抢走或骗走,律师明显触犯了法律,我想,不会有这样的律师吧。对你的描述我感到难以理解?如果是真的,最好的办法就是报案,不过你要有充分的证据。
律师拿走了吗?首先看当时你们的委托合同和委托书,看都那些内容。去他的律师事务所找他,告诉他领导和单位,没人管就去当地律师委员会举报他,再不行就报警请另外一个律师告他!
不懂题主说的是什么?
1、是亲戚把赔偿款全部拿走,不给题主留。
2、是律师把赔偿款全部拿走,不给亲戚留。
第1种情况,亲戚欠题主的钱,不还。
第2种情况,律师是怎么拿走这笔钱的?大额赔偿款必须通过银行转帐,而且只能转给当事人。
您可以与律师再沟通一下,估计你们之间对全权代理存在着不同的理解。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法律上,全权代理在法律上又叫一般代理,是指代理权限。全权代理并不是指代理案件的整个诉讼和执行过程。
一般代理是根据委托人授权,只能代理当事人行使一般民事诉讼权利的代理,主要包括:代为起诉、应诉;代理申请诉讼保全或证据保全;申请回避,向法庭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调查或勘验,请求调解,发表代理意见;申请执行等。
一般代理都是处理程序上一些事项,而特别代理是对实体上一些权利的代理,比如承认或放弃诉讼请求等。
律师的代理费一般是按照每个阶段收费的,只有风险代理才会一口价服务到执行结束。所以,建议你与律师沟通一下,他的全权代理很可能不包含执行阶段,你们对全权代理这个词有不同见解。
如果律师代理的是一审,判决书在律师领到那天起就决定了律师的工作完成了。剩下要钱的事,你如果委托律师要的话,还得再委托一次。人家的工作完成了,当然不慌了!要与不要都是你的事。
法海一粟的观点:请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确定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代理合同。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当事人的代理人,承办诉讼案件,依法应订立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中下列事项必须明确:
(1)委托事项。就是当事人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的法律事务的范围,如本案应当是“与某某交通事故赔偿诉讼”。
(2)合同期限。委托代理合同的期限由双方约定。如“至一审判决时止”,或“至本案案款执行到位时止”。
(3)代理权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前者为程序性授权,后者为实体性授权。如果代理律师有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以及同意调解的,则属于特别授权。
(4)律师服务费。律师[_a***_]由双方约定,其多少与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事项的多少有关。
2,本案重点不在“全权代理”,而在于合同期限。就是说,委托代理合同中是否包括申请执行。如果不包括申请执行,当事人应当自己申请,或者重新委托律师代理。如果包括申请执行,而律师怠于申请的,当事人可向律师所在事务所、司法局或律师协会投诉。当事人还有权追究律师的违约责任。
3,如果委托代理合同中没有约定期限,而只是注明是“全权代理”的,应推定其代理事项包括申请执行。因为委托代理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格式条款,而律师是专业人士,其委托代理合同中的合同期限约定不明,应按疑义解释原则,作出不利于律师事务所的解释。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83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