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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律师这么折腾的目的是什么?

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律师这么折腾的目的是什么

看了很多键盘党的咒骂,真心觉得理性的人太少。如果理性,请跟着分析。1、能考出律师证的,肯定不是笨蛋。2、这个案子基本没有足够的钱给律师。3、任何律师只要接这个案子,怎么做都要被骂。不辩护那叫不专业,辩护好了被键盘党骂。4、基本没名,有名了也只能接这种案件,没钱。没钱的恶名,谁去做?5、如果是法院指派,可以理解,是工作不得不做。所以,回归本质,作案要讲动机,律师也不笨,为什么接这个案子呢?

敲黑板、重点来了啊!这个案子是很有意义的一个案子,保姆大概率死刑,最低终身监禁。那么还辩护什么呢?着火报警开始,到救到人,2个小时啊!过火的也就是那一层楼!生生就没有来得及就出人来啊!物业责任?纵火是主因,死人仅仅只因为纵火?换审判地,谁影响案件的力量受影响?物业!如果本案责任7:3,才是律师考虑的目的。保姆不能把所有的责任背走,死不死是次要的。物业,不要想逃!任何家都有可能着火,遇到那样的保姆是小概率事件现在还住在那样管理消防安全的物业,很可能是大概率***!你确认你住的高层,当你家着火的时候。你再发现消防栓里没水,消防通道被锁,你还会想着怎么着的火吗?该死的物业害死人,才是你当时的想法吧?

好,这就是本案的社会意义与价值。现在回答我几个问题。如果你住在10层以上,你确认你家的物业消防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到位了吗?你确信万一你家着火,你家人能够生还吗?你有去验证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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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如何!谁也不知道!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林太太和三个孩子逃不出去,绝对是被保姆用了手段使她们出不去!!恶毒妇人现在认为死无对证了就自圆其说!!不管怎么说,不管律师有多少绝招!!一下害死四条人命是不争的事实!!!***偿命!!立即执行!!!才是人道!才是天理!!!!

头条法盲太多,明辨是非的人太少,还有各种诅咒被告律师的,实在是很无奈...!被告也是人,也享有辩护权,律师只是个职业,并不是被告的律师就和被告一样十恶不赦,原告的律师就是菩萨心肠。上法庭最基本的一点就是一定要尽可能的还原事实真相才能准确的量刑以及问责、追责以及追偿!

举个极端的例子,有个两个人扯皮,其中一个人放自己家的恶犬把人咬了一口,只伤到皮肉但是没有伤到要害。受害者回家之后他家里人都认为没事,所以他没有去医院打狂犬病疫苗,只是在社区医院消了个毒贴了个创口贴,几天之后这个人狂犬病发作送医院没抢救过来。后面开始扯皮打官司了,受害者的家人没有责任?敷衍了事的社区医院没有责任?最后抢救失败的医院也没有责任?扯皮放狗的那个人全责?直接枪毙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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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严谨的,不是简单的一命偿一命!程序很重要,辩方律师值得尊敬!

先摘选一部分***访背景

深一度:之前你给最高法寄出要求异地审理申请,当时是觉得可能这个案子不会这么快就开庭吗?有想到可能***用用这种激烈的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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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琳山:之前有过这个念头,但真的要下决心去做,内心斗争也是很多的。19号的时候我去见莫焕晶,见了有5个小时。为什么会这么久,是因为她自己就是个保姆,没有经历过庭审,心里也很害怕,我一是给她介绍法庭的布局、庭审的流程、注意事项啊什么的。

我说这个案子这样搞的确没什么希望,也的确对你很不公平,有可能会***取退庭的方式。所以我就写了那个声明,那个声明只是备用,没决定一定要用。

但随着庭审的时间一步步逼近,我越来越感觉到这样审下去的话,检方证据就两部分,一部分是莫焕晶的口供,另一部分就是死亡鉴定报告。其他问题全部回避了,这样对我的当事人实在太不公平了,案子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深一度:你认为这个案件的意义是什么?

党琳山:之前我就说过,刑事案件的审判意义不只追求要让嫌疑人受到相应的惩罚,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开公正的审判,挖掘导致案件背后所有的因素,然后能给社会提出改进的意见。推动社会发展,不仅仅是只是杀一个人就完了。

作为律师第一层任务就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更重要的就是律师要通过自己的工作,通过自己承办的案件,能够推动社会进步,我认为这个也很重要。如果按照这样审理,就是把莫焕晶杀了,让大家出一口恶气,这个事情就算完了。我自己的工作的价值就被降低了,案件本身的社会价值就被降低了。

再回过头来说这个问题:

我觉得其实律师更想的是通过这个刑事案件找到真正的其他责任方,例如物业消防等部门(我指的不是消防武警战士,而且各种要求消防整顿来收费的消防部门),以及其他责任方的问题的证据,不然等到受害人家属民事官司,林爸爸他将没办法告倒消防和物业(刑事法庭都做不到何况民事)。其实大白话表明一下,这个问题肯定该保姆背,但是不仅仅是她一个人造成的,如果物业消防给力肯定不至于。所以我觉得我们需要这种律师去"搞事情",推动去问责,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法庭不仅仅要做到惩恶,更应该做到预防。不然仅仅杀一个莫又能如何呢?只有全面调查厘定消防和物业,才能避免这样的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