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在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时,公安机关侦查中制作的讯问笔录(所谓口供)等证据材料都会随卷移送人民检察院,律师可持手续前往检察院阅卷,***或摘抄案件材料。
现在实际情况是,案件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案卷也制作的有电子卷宗扫描件,到检察院后,完成系统录入工作,律师前往检察院,可直接领取刻录光盘,在电脑里即可完成阅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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