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
致人轻伤,追诉期为五年,现已过追诉期。
情况二:当时已报案,但由于多种原因,公安机关本应力案却没有立案
又区分两种情况
1.在前五年没有报警,在五年之后报警的
这种情况已过追诉期,你不用承担责任
你当年打伤别人,派出所当年没有立案,现在追诉期已过,你就不用管他。如果当年立案了,想办法找地方和解吧,对方出具谅解协议书,也可以调解,对方不出具,会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三年以下***。
六年前打架,现在说轻伤,派出所追查,可能的几个原因:
一、打完架你跑了,但案件已受理立案,你以为没事了,但派出所一直在查,只是你现在才知道罢了,这种情况不受追诉时限的限制。
二、打完架无人报案,六年后被打的人不知何种原因报案了,派出所追查。如果是故意伤害罪,追诉期是五年,也就是说过了五年就不能追究你***的刑事责任了。
三、没轻伤甲级一说,只有轻伤一级和二级。
总之,既然当年确实和人打架了,不论是否过了追诉期,造成什么伤,你能做的就是好好配合派出所调查。配合过程中,如了解到案件当初未受理立案过了追诉期或对伤检结论有异议,可以向执法机关提出。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和性质来分析判断的,一,到底是六年前你涉嫌斗殴打伤了对方被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时,在案件侦办期间,因为要等对方伤势的司法鉴定结论报告出来才能对你们进行定性处理,因此当时公安机关对你们虽然立案,但是没有***取限制人生自由的强制措施,在此期间你离开了当地外出,后来对方的伤势鉴定结论出来是轻伤一级,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将对你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此时已找不到你人了,因此公安机关将你列为刑拘追逃对象,挂网上追逃,这样的话,你的这个案子是不受《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限制的,只要你没有到案,案子永远存在,你也永远被挂网追逃,如果是这样,建议你赶紧主动回当时办理你们斗殴打架案子的公安机关投案,同时积极主动赔偿对方,对方是轻伤,加上你主动投案自首和赔偿对方,你判不了多久的,缓刑甚至是带罪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罚都是有可能的,前提是要快,主动和积极,而不是被公安机关抓获,如果是抓获的话,处理结果和主动投案自首是有天壤之别的。二,如果你们当年斗殴打架后,公安机关没有立案调查处理,而是过了六年才来追查,这个可能性比较小,基本不存在,《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的规定,“最高刑期5年的刑事案件,过了5年之后不再追究”,这一点相信公安机关的民警要比你懂吧?所以我个人倾向于你的情况比较符合我推断的第一种可能性比较大。
这个要看具体情况来论,
(一);如果六年前你参与打架的案子公安机关当时是立案了的,在等待调查期间(被打方伤势作司法鉴定期间),你因为离开当地外出打工什么的,或者当时公安机关对你先行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行政拘留期满,由于对方的司法鉴定结论报告尚未出来,公安机关就先释放了你,然后你离开了当地,后续对方伤势的司法鉴定结论报告出来,构成轻伤甲级,但是公安机关一直未能找到你人,就暂时先把案件搁置,等找到了你再处理,
这种情况下,是不受刑事案件追诉期时效限制的,只要当时立过案,案件的追诉一直有效,你应当主动积极到公安机关配合办案,积极赔偿被害方各项经济损失和补偿,获得被害方谅解并出具书面谅解书,
最终司法机关会依据你的认罪悔罪态度和积极主动赔偿对方,取得对方谅解的情节,对你作出相应的宽大处理。
(二);如果六年前你们打架的事情没有被公安机关立过案,
那么六年之后对方以自己被你六年前打成轻伤甲级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要追究你法律责任,
轻伤甲级依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应当处以三年以下***,拘役,管制。而当年你们打架到现在已经过去了六年,当年打架后对方并未报案,公安机关也不知道你们打架的事情,六年里你也没有犯其他的罪,
那么这个已经过了法定的刑事案件追诉期时效规定,你没必要多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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