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形式的暴力都不应该被提倡。
暴力事件屡屡发生,前段时间宇芽发布了自己被前男友家暴的视频掀起反暴力热潮,宇芽也受到央视的***访。
而最近又有一起家暴***被爆出。
时间:6月1日17时40分
***起因:目击者称,女子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男子不同意,就开始在***门口对女子施暴。
甚至女子被打倒地后,男子依旧对着其头部猛踹,直到法警发现并制止才阻止了这场暴行。之后两人被带去公安机构调节。
真实与否不做评价~在这里只想谈以下几点:其一,对这种随意打老婆的行为谴责!其二,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女子提交诉状离婚,是她的权利,别人不得干预,他老公也不行。其三,老公打老婆,是违法行为,如果造成重伤以上的后果,就构成刑事犯罪。
无论发生什么,***都是不对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即实施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四种法定情形之一,***可以据此判决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门口提交离婚协议,就被丈夫一阵猛踹,证明这个男人平时就这样暴虐,如果不是如此,女子怎么会如此决绝。
在广西柳州三江县人民法院诉讼受理中心门口,一女子惨遭一男子暴打,女子躺在地上,男子不断狠踹其头部,幸好被法警及时制止。
夫妻一场,好聚好散。如果平时对她够好,她何至于如此决绝。暴力能解决的事情,要民政局、警察局这些干嘛。
也许她心里还有一丝感情,可是这样打她,她岂能留恋?
过不到一起,一拍两散,各自宽心不是很好吗?何必再纠缠于过去?男人连放下都担当不起,她不跟你过也很正常。
家庭暴力,只有一次与零次
要想挽回婚姻,拳头有用吗?只能越打越远离,因为家庭暴力发生的惨案还少吗?
北京董珊珊案的余温还没有退去,对家庭暴力的伤害还认识不到吗?即使心存一丝留恋,拳头也打跑了所有温情。
可恶!
6月1日,在广西柳州三江县人民法诉讼受理中心的门口发生了一件令人发指的情。一男子不断用脚使劲朝一名女子头部猛踹,女子被打的倒在地上缩成一团。
据悉,两人属于夫妻关系,他们之所以出现在***门口,是因为女子向***提交了离婚诉讼,不料,男子对离婚一事并不同意,于是,双方便发生了口角。一言不合就在***门口大打出手。
虽然不知道女人究竟为什么要离婚,但从男人对女人大打出手的模样,便能看出女人想要离婚的端倪。虽然我们不知道,他们之间发生了什么。
但***里的女人,面对丈夫的拳打脚踢,她没有反抗,只是一味的缩成一团,女人不是不愿意反抗,而是她知道,反抗只能让男人更加用力。
这样下意识的动作,也表明了,被男人这样殴打,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单就***来讲,男方涉嫌家庭暴力,而女方可以通过***和警方的询问笔录等固定证据,不仅更容易离婚,还可以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家暴方少分或不分,在判决做出前还可以向***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出现在自己一定范围内。
当我们被家暴时:首先应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请竭力反击,反击到他意识到你的底线!其次报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最后一定要记得证据留存,遭遇家暴后,请第一时间前往医院验伤,要求医院出具诊断证明、验伤记录。保存所有化验单和检验数据。这些都是在为离婚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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