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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股权转让合同,律师事务所股权转让协议

  1.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

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法律保护?

你问的应该是民法总则说的“虚假通谋”,也就是双方虚构一个表面法律关系,但实际上又是其他法律关系,那么表面的法律关系自然无效,实质的法律关系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是有效的。

合同是否受法律保护,主要取决于合同是否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有违背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合同成立是建立在欺诈或者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况订立,即使合同形式上符合合同相关形式要件,但实质上具有完全的同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精神,很显然,该合同是明显的无效合同,按现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日起就处于无效状态。在公司法的相关股权转让中,对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都作了限制性的规定,其目的是规范公司股权转让,保证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本例中,如果以合法形式转让股权,但实质上是非法的,只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那么,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对该股权转让合同进行合法性签定,一旦***裁定该合同非法,那么其转让合同自始无效。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按照《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规定来看,自然肯定是无效的,但是需要提示的一点是如何判断股权转让合同的目的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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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例如我们常见的通过公司整体转让的行为将划拨土地或者其他财产性权益让渡的行为,是否就必然就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还真不一定因为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上述的财产性权益的所有人是公司,即便股东的变更并不影响公司独立人格的存在,故而这种行为虽然之前存在争议,但是我个人认为并不一定就肯定无效。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需要强调一点: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何认定。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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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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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是无效的,其当然不受法律保护。

一、股权转让合同,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实质是基于对合同的效力做出判断。如果合同有效,取得的合同利益就能得到法律保护,反之,如果合同无效,则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这就延伸到合同是否有效的法律问题,可以参见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如题所述,如果你方有证据证实股权转让合同合同具有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那么该合同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基于该合同取得的利益应该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