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投资设立的公司,把相关的款项投入运营,那么相关款项属于公司的资产,又因为公司的财产具有独立性,所以公司的资产不等同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离婚案件当中,我们不能直接将公司名下的资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离婚纠纷当中,我们可以就公司的股权,以及股权的分红收益提出主张,那么接下来,我们分两部分给大家详细说说。
1.股权部分。因股权属于财产性权益,我们一般可就股权所代表的财产利益,,或股权变价款,或股权数按比例分割。若是股份有限公司,该类型公司更注重的是资合性,因此离婚时可直接分割公司的股份。若是责任有限公司,该类型公司更注重于人合性,因此离婚时有多种的处理方式,具体的分割方式如下图。
2.股权分红收益部分。若公司分红已经发放,相关款项一般会存入到一方的银行卡内,那么我们主要主张一行卡存款即可。若公司的分红未发放,我们就按股权可获得的分红进行分割
首先需要确认案涉股权的形成时间,倘若股权获取是在婚前就已经实际所有的,那么按照规定来说该部分股权仍然应当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只是针对婚后的收益进行分割而不分割股权本身;如果股权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获取的,那么案涉股权就需要进行分割。
第一种:股权系婚前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所以如果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那么该部分股权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种:股权分割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当然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在公司其他股东没有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双方协议进行分割。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老板离婚,如果没有特殊约定,公司股权是要夫妻平分的,法律对股权分配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把股权首先分成两个类别:资金股权部分、经营管理股权部分。先把这两个部分的股权分别确定清楚,不按人的角度,而按这两个类别的角度。
资金股权的确定得区分投资者的类型,一般来说个人投资得看投资人的个人特性了,机构投资则更多有一套价值评估的系统,这些评估方法很多,大家如有兴趣可以去参考《创业融资实践》这本书,写了很多实用的方法。这里我只是想谈谈对个人投资者的对待方法。投资者为什么要投您的团队,最重要的一般都是看重人,其次才是项目。因此,我们也应该首先从人的角度来对待投资资金占的股份比例的问题。比如一个投资者的控制欲特别重,很可能您就不要去奢谈控股了,而不如把精力转到如何通过扩大盘子让团队的收益增大;如果投资者是特别豪爽的,或许您可以获得控股权。总的一句话,更多的还是尊重投资人的看法吧。如果真的觉得不合适,看来你选择的投资人错了,应该变的是你,而不是他。
至于经营股权部分,总的比例定好了之后,就可以考虑每个人在团队中担任的职责和能力来评估了。这个方面可能有争持的地方,我的建议是设立一些简单的虚拟股权绩效评价系统。就是说在创业过程中让股东的股权随着个人绩效的变化有一定调整幅度的激励制度。这个制度是中立的,因此经营股权的分配比例也是按照职责、岗位来分的,而不是按照人来分的。如果您觉得还应该考虑创意角度的股份,那把这个方面单列。让最开始提出这个创意的人获得一定的股权回报。
因此,对待股权分配最基本的就是没有必要不好意思细谈,股权不谈好,在创业过程必然会发生各种问题。让股权不按照人来分,而是按照客观的资金、职责、岗位、创意等角度来分,能尽量避免随意的拍脑袋分配方式带来的问题。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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