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仲裁不会考虑cba政策,一切按体育法准绳,并确保裁决结果得到贯彻和执行。“自由身”命题太大,无论什么政策都不能限制自由,双方都有强制合同的权利,产生的损失和违约责任是另一个案子了。不能设置对方无法完成的解约条件。
法庭也是依法律做出裁决,法院不是立法机构,没有权利制定修改法律。最高人民法院,为统一对法律的认识,也只是对法律做出某些解释。同样没有制定,修改法律的权利。规则也是一样,制定、修改规则,是行业体育组织的权利,仲裁机构也只能根据规则做出仲裁,而无权制定、修改规则。
体育仲裁解决不了周琦的事,周琦的事不是合同纠纷也不是经济纠纷,是周琦要冲破CBA公司规章制度的约束,那么仲裁要判断的是CBA公司是不是可以自行制定规章制度,它制定的制度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简单的说就是优先续约权的条款违不违反劳动法。如果总局判定CBA的制度违法?CBA20家俱乐部宣布解散CBA公司,中国职业联盟彻底解体。那么这个结果中国篮球承受的了吗?体育总局承受的了吗?更高一级的机关会允许这个结局的出现吗?
首先说明一点:体育仲裁委员会是名符其实的官方机构。而CBA公司是民营企业,篮协是行业组织。前者虽然不是法庭,但与后者在性质上却有区别。
大家都知道各级***都设有劳动仲裁,公证处等办事机构,这些官方机构虽然没有决定权,但这些机构出具的裁决书确实具有无可比拟的司法效果。法庭受理相关案件时首先支持仲裁结果。而篮协和CBA公司的内部裁决决定则没有这么大的影响力。
所以,周琦案只要能提上仲裁议程,篮协和CBA公司的所有规矩都会变成一張废纸。当然,合理合法合规,又不侵犯球员合法权益的规定除外!
回到本题,我认为周琦必胜,因为周琦从NBA回国后已经跟辽宁签订了新合同,但篮协怕辽宁得到周琦后一家独大,影响到其他俱乐部的利益,便以周琦与新疆的合同还没有到期为由,要求周琦回新疆再打两年,完成两合同后方可变成自由球员。
哪知篮协用的是:缓兵之计。21年夏天,周琦已经彻底履行完毕与新疆的原有合同。谁知***没有变化快!篮协为了阻止周琦离开新疆返回辽宁,冥思苦想,绞尽脑汁又抛出了个“顶薪留人,优先续约权政策“这是典型的整人政策,把合同当成了儿戏,俱乐部像得到了上方宝剑一样,可以为所欲为!而球员则变成了卖身糊口的书童和丫鬟!有网友戏称:这是拿大清的法律中断民国的案子!
各俱乐部老板见到篮协的奇葩规矩像得到“黄马甲“一样喜笑颜开!中国男篮球员却像吃了苍蝇一样,深恶痛绝,但又无可奈何!
周琦以为自己已经完成了原有合同,这个规矩对自己是无效的,几次申请仲裁,都被篮协蛮不讲理的退了回来。並告戒周琦:不与新疆续约将无球可打,说什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大堆废话被个别小编视为法宝,在网上到处泛滥!中国男篮男篮有转会想法的人,心都凉了半截,亚洲杯的惨不忍睹也与此有关。中国人讲究: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周琦在万般无奈之下,只好宣布:退出CBA联赛,去到异国他乡打工谋生!
篮协是***,民不得不反。但周琦是中国男篮独一无二的核心球员,重大国际比赛还离不开周琦。这才有了周琦在国家队的一席之地!
周琦事件中国篮协,CBA公司,各俱乐部和球迷们永远的话题,也是抹不去的伤痛。反响太大了,总局在中纪委监委的督促下终于下决心要解决周琦案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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