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能赔双倍工资。
没签劳动百合同,要付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度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好,我是活出不平凡的自己,很高兴能够回答这个问题。我本身是学法律出身的,我来给你解析一下你遇到的问题。
首先,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关系从你进入企业工作的那天开始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现在在私企工作一年半了,视为你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说合同期限是不确定的。
然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从第二个月到十二个月公司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你比其他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多拿11个月工资。
接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你没有严重违发你们公司规章制度、没有严重失职对你们公司造成其他损害、没有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你在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你工作一年半,那半年没有具体明确是否超过6个月,如果超过6个月,你可以拿到2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如果没有超过6个月,你可以拿到1.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月工资指的是你裁员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你可以拿到11个月的补发工资和2个月或1.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如果公司没有及时把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给你,第一,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拿到支付令公司一般就会把补发工资和经济补偿给你,如果公司还不给,你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第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你去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前提要准备好工牌,打卡记录,以及发工资记录等能证明你和公司的存在的劳动关系的资料。
法律意见
用人单位没有和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可以收集以下材料,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向您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您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聘员工的记录;
4、公司的考勤、打卡记录;
5、一起工作的员工的证人证言;
6、平时工作的照片、录像、录音等;
7、其他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如果还有其它法律问题欢迎评论或私信。
这个问题,要分成两个问题来看,一是企业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二是企业把你裁了,把这两样弄清楚以后,再回答你可以得到几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人起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
你工作了一年半,你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差额。
这里,认为企业是违法把你裁掉,那么,你可以主张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
你工作了1年半,不知道是不满一年半还是超过1年半 ,如果是不满一年半,你的经济补偿金是1.5个月,即你的赔偿金为3个月;如果是超过一年半,你的经济补偿金是2个月,即你的赔偿金是4个月。
因为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还需要去证明你与企业有劳动关系。可以用这些证明:
1、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等
2、工作证、服务证等
3、用工招聘时填写的登记表等
4、考勤记录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办案实践经验,为此撰写了此类文章已发表在今日头条,现摘录如下,请参考。
劳动维权专题─单位支付了赔偿金就一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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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童于2018年12月中旬入职合肥XX电子有限公司,任职仓管员,月工资3500元,双方签订了期限为三年的劳动合同,2019年3月下旬小童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_a***_]建议她保胎休息,于是她持医疗证明请***两周休息,就在她请***期间公司通知她,公司单方解除与她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支付3500元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为此小童找到我们,如果她希望继续在单位上班的话,公司这样赔了钱单方解雇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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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小童在怀孕期内,公司单方无故解除属于违法解除。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小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须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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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四)项、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被撤销后,自劳动合同解除至恢复履行期间,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造成工资损失,用人单位应当足额支付给劳动者。
对于这个问题,答案当然是否定了。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是不是代表单位只要花点钱就可以随意开除员工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所以这个问题显然是问反了,首先,单位是不可以随意的解除员工的。单位如果想开除一个员工必须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如果法律规定了什么情况下这个员工可以被开除,单位才可以依据该法律规定开除,否则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的。
但是确实有一条法律规定指的就是如果单位真的存在违法解除劳动的合同的情况,那么是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的,但是这个必须是要有前提条件,就是单位确实违法解除了,也没有办法再继续履行了,或者员工也不想再继续履行了,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让单位赔偿经济损失,但绝不能反过来说,只要单位花钱就能够一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不能倒着说的。
另外,即便单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不是说就一定只能支付经济赔偿金来解决,因为员工是可以进行选择的。法律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结果是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所以,如果员工不要求支付赔偿金,而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也只能让员工继续在这儿工作,而不能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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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太绝对。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主动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分成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支付补偿金即可;第二种情况,劳动者存在过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时是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的;第三种情况,双方都没有过错,但是因为客观原因,比如用人单位经营不善,需要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可以支付补偿金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都是常见的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也有些特定情形下单位不能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概括一下包括:1、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在治疗期间;2、劳动者因工伤或职业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为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特意限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是存在以上几种情形,即使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也不能和劳动者解除合同,除非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和单位解除合同的要求。
法律突出体现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如果劳动者属于这些群体,一定要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以便使自己的弱势地位通过法律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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