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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关于劳动仲裁,经济赔偿的标准及计算方式是什么?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该怎么解决呢?社保确实是不会直接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如果说你所他的工作单位没有给你建立相应的社保账户,也没有给你缴纳过任何社保待遇的话,我们直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这样的争议。
但是如果说你所到的企业单位正常的给你建立了相应的社保账户,只是没有按时完成相应的社保交费,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劳动仲裁处理的范围,而是属于劳动监察部门的受理范围,因为劳动监察部门是社保部门旗下的二级部门,所以说他们是有责任和义务来正常核查企业单位有没有为我们的员工来缴纳社保待遇。
所谓的经济补偿,那么一般情况下就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以后,才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说你符合这样的条件,那么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就要依法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它的补偿标准是,你每在工作单位工作一年,那么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以此类推,工作年限越长,那么你享受到的补偿待遇相对应的也就会越高一些,同时你还可以获得失业金待遇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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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劳动仲裁经济赔偿的标准及计算方式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关系工资核算相关证明,包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工资条、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以及工作证等。
二、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怎么解决?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不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很多人可能对于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和赔偿搞不清楚,并不明白他们究竟是如何计算的。实际上,经济补偿和赔偿金是两码事。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相关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主要包括,符合情形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终止等多种情形。
如果符合相关条件,用人单位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不符合相关条件,用人单位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仲裁主要是双方就有关情况产生争议时,才进行仲裁介入。如果双方没有争议,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就可以进行处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中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平均工资我们也应当搞清楚概念,应当按照1990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来统计。工资总额首先应当是没有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的应发工资,而且还包含了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如果职工有每月的工资条就好说了,如果没有工资条,双方可能就工资总额会产生争议。
另外,大家需要明确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计算时间可以累计叠加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属于劳动者非因[_a***_]原因安排到新单位工作。这种情况,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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