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以什么为依据可以反映出仲裁者的执法水平。糊涂官,糊涂判糊涂案。
因为仲裁,所以两者说的事实肯定不同。哪个是事实?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先入为主,往往办成错案,甚至冤案。
深夜,商店失窃,看见一个人从商店走出来,是事实。我们能判定他就是偷盗者?
劳动仲裁,一般证据都不难找,一个公司,出入有记录,而且人证不少。亮出证据,事实就清楚了。
仲裁委员会是针对违反劳动法而设立的。专门裁定劳资双方利益纠纷,是以事实为依据劳动法为准绳,为被侵权方获得应该获得的利益。在企业生产工作中,如果自己的利益被侵害,这个就是事实。若是申请仲裁,就会受理。仲裁委员会一定需要你拿出证据来,如果证据充分你就可以羸得仲裁的胜利,结果是拿回自己诉求中所要得到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不是专业人士,只是喜欢在头条上看些案例,如有不妥之处请指正。谢谢邀请!
法律讲求证据链,孤立的证据不算。仅仅有工作证,不能证明劳资关系成立,比如有些人刚入职拿到工作中就自离。
有监管型考勤制度的公司,还需要证明出勤率符合公司(合法的)制度。
无监管型考勤制度,需要证明确实有劳动实质。
总之,需要构成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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