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复印件是不能单独作为证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明确列举了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五种情形,其中第(四)项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品。” 该规定第十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件或者***品。”表明,当事人向***提供证据,应当优先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其次才能考虑***件或***品。
***对复印件只是考虑使用,但若对方对此无异议,复印件的效力相当于得以认可。
因此,复印件是否有效力,还看对方有没有异议!
一般来说,普通的合同的复印件没有法律效力,充其量只是一件***证据。
为什么说呢?实际上很简单,复印件很容易篡改以及***。
要想是复印件有和原件同等的效力,一般是***用以下方法:
1、如果原件有几个人的签字,则复印件上再加上原签字人的签名,并注明和原件核对无误,可以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果合同是多页的,每一页都要同样处理。
2、经过司法机关核对并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和原件有同等效力。例如,复印件盖了***的印章,并注明和原件核对无误,可以和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注意,如果合同是多页的,要么每页上都盖章,要么盖上骑缝章。
朋友,根据你的描述:买房,后来不想买了,准备退钱,房地产公司要扣押金,又买了。(矛盾在此己开始产生)房地产公司四年没办下房地产证而向***起述。请问:有多少房友参加了起诉?为了没拿到房地产证违约而***吗?还是为了别个?(***原由不清楚)朋友,要知道矛盾的交点就在***调节这一环上,没把***目的弄明白,你调节了什么?直接了当地说~你是要房地证还是要钱!怎么房地产公司1分钱都不出?啥意思?你这官司打的不明啊!怪不得法官劝你撤述呢!朋友,找个明白人(律师)帮助吧!这样下去房地产公司肯定要耍赖的。谢邀!
我们碰到这样的事,还是我们当初没有按章办事啊!买房之时,一定要看五证,五证不全,决不购买,无论他如何承诺,说的天花乱坠的。最好是买现房,直观明了。如能那样,则后面的烦恼就会减少了啊。您认为呢!?
如果产权一直不办理,那这套房子就算开发商的,但只要做了预告登记,就算产权证没有下来,确保房子是我们自已的,那怕开发商想卖掉或低押其它人,这套房子依然属于自己,属法律保护的。预告登记作用是不让开发商因特殊原因破产后,他名下的房产被***查封或者抵押出去。,,"签完合同后立即备案,拿到房管局备案证明可以避免房子被再次卖掉,到房局备案是很重要的,有了它可以说房子再更名就很难了。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3801085100@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wsfrw.com/post/179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