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闹到“打官司”的地步,相互之间的信任及合作意愿已经荡然无存,劳方没有心情去工作,资方也不会欢迎你去公司走动,他得提防你有意料不到的举动,比如担心你敷衍、刁难客户,野蛮操作机械,在同事跟前散布不实言论等等。但是不管怎样,只要你和公司还存在着关系,就是说在这个纠纷还没有完全解决之前,你不想上班的话,最好还是请***为好,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至少你表示了对公司和制度的一种尊重。在这个方面吃亏的例子有很多,一些朋友去意已决,就呆在家等着相关部门的处理,既不去上班也不向单位请***,结果反而被用人单位以连续旷工多少多少天处以罚款或者除名,这是一个很被动的结果,往往加剧了劳资***的复杂性,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实在是因小失大之举。
如果跟公司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那建议你还是走程序写请***条,劳动仲裁期间,劳动者肯定没有心情上班,而公司也不希望你到公司上班,怕你因情绪而影响工作或者寻衅滋事对公司造成影响或者财产安全。你只要按部就班等待劳动仲裁结果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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