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你这个问题,最重要一点你要明白:不管公司要辞退你还是要让你继续干下去,那都得要走合法正常手续,分析如下:
当然了,不管公司是什么意思。作为员工,你不能一直拖下去,你可以主动找到人力***部跟他们说明这个情况:
最后祝你工作顺利,这样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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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坏的方向想:公司在评估是否和你解约,评估期可能是一个月,若你发现公司未按时支付这个月工资,可能就危险了,这时你可以提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八十七条争取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在合同终止后,你还在公司继续工作,用人单位未和你达成协议就单方解约的情况下,你可充分运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争取两倍经济补偿。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往好的方向想:公司可能已经决定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考虑到是无固定期限的,也就没有尽快履行相应的书面程序。
所谓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指的是没有终止期限的合同,也就是说合同期限可能一直持续到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一分为二:
1.人事粗心忘记了,没注意到,所以就耽搁了。
2.公司不想用你了,只是目前没找到合适的人接替你的岗位。
不管哪种情况,劳动者都不用怕。对劳动者没有害处。
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续签,可以视为合同自动续延,享受正常有合同一样权益,如果单位辞退你要赔偿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未续签,相当于无固定期限合同,此时单位如果想辞退你,就得赔偿11个月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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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种情况多见,有的单位人比较少,加之企业对合同本来就抱着可有可无的心态。只是在职工在入职时登记个***,签个合同,以后,合同到期,如果单位继续给你交养老保险,你就继续做下去。本人就是如此,进单位也没签什么合同,进厂第二年,厂里要应付劳动检查,全员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到二0一五年四月到期,后也没签什么合同,一切照旧,到明年就是进厂第八年了,其实签不签合同真没什么关系,就是签了合同,中途让你走人,你还是得走,并不能保证什么,再说让你走人,不管进单位几年,有一年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恶意裁员的,根据新劳动法,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本人这几年,工资和年终奖也在逐年增长,当然全体员都是如此。
恭喜你,你要发财了,只需要当做什么都没发生,等到有一天你想离职或者你要被离职时候,就去劳务仲裁,[_a***_]没有合同,你将会拿到双倍的薪资和补偿,做一年顶两年,做五年定十年,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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