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离婚案件是否判决离婚,核心的因素是判断男女双方感情是否破裂。婚姻法还列举了判断感情破裂的五种情形。只要属于五种情形之一的,第一次***离婚就会被判离。不属于上述五种情形之一,不能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不管第几次***离婚,都不会被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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