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08年前能够享受经济补偿金,是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如果是合同到期不续签终止合同,08年前是没有离职补偿金的。
其次,08年前的离职补偿金,没有月平均工资上限的规定,但最长补偿期限N=12个月。
第三,08年后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超过社平三倍的,可以按照社平三倍计算,最高补偿时限N=12个月。
以上供参考,谢谢!
这个要到当地人力***局去问下了。但是害怕你们公司给你穿小鞋。我之前也是一样。公司不会主动开你会逼着让你自己辞职。最好趁着现在有***赶紧去找下下家。省的自己到时候被动。有技术的带走,有人脉的挖到下个公司。啥都没有的学一些能带走的东西。
在你不主动提高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不和你续约,按每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包含奖金等所有收入),不到一年赔半个月,这个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要小心公司给你挖坑,要注意收集证据。不是一两句可以说清楚的
如果你是一直在这家公司工作了11年,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同一家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就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如果继续签,就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说白了就是铁饭碗儿了。只要你不提出辞职,单位是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除非破产改制。如果公司不续签,你就喊他给双倍工资嘛。一个月标准大概是 全6年工资相加,除以12.。
这个要视情况而定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也就是说发生以上情况,公司是可以和你解除劳务和同的,并且可以没有补偿金。但是如果只是因为一些小事情,就要接触劳务和同,是不合理的处理方式,那么公司算是违约,应该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
希望能够帮到你,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关注我,便于沟通!
谢邀,首先要看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是严重还轻微。轻微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比如偶尔迟到,未及时完成工作任务等。就是非主观有意而对单位造成影响及损失轻微,几手忽略不计的,这种情况下,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算恶意违约,理所当然要对被违约方付补偿金。反之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如泄露单位商业机密等,就是个人主观有意而对单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且损失严重且不可挽回,单位当然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且可以依法追责当事人的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金。
这种案件发生以后,举证责任一般在用人单位一方,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他就要承担败诉的[_a***_]性。
因此,《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已向劳动者公示,可以作作为法院审理劳动纠纷的依据。这中间有几点注意的。
公示:用人单位应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让劳动者充分了解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签字等方式确定学习过程。
合法:必须保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依据的规章制度必须合法有效,如规章制度违法则解除合同不成立,有权要求补偿金,例如规定在入职几年内不得结婚。
民主程序制定:为确保其民主性,最好通过员工大会讨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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