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而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补缴的,该项请求不会被仲裁机构和法院所受理,已经受理的也会被驳回。这是因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该项诉讼请求不属于仲裁和***的受理范围,即仲裁机构和***对此并无管辖权,因此想通过仲裁、诉讼来解决这个味问题,是行不通的。
2.并非涉及社保等问题均不能通过仲裁、诉讼解决。以下两种情况例外:一是,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二是,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以上两种情况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属于仲裁机构和***的管辖范围,可以通过这两种途径解决。
3.单位未缴社保、公积金,员工如何寻求救济?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公积金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属于行政机关管辖范围,不属于劳动争议问题。因此,对于前述问题,员工可以向社保、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如果查证属实,相关行政机关会责令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缴、甚至收取滞纳金,当然其中个人负担部分还是要由个人进行交纳的。
以上简单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您好,这个提问有点不太对,具体我来为您回答。
首先,如果只是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的情况。
一、如果是要求补缴社保、公积金,肯定不是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因为劳动仲裁是不会受理社保、公积金补缴的案件的。
二、对于社保、公积金补缴的诉求,我们必须得对应的去社保管理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申诉,然后对应部门会发函给公司,要求进行补缴。
三、这种情况,结果就是公司为你补缴社保、公积金,但个人的部分得由你承担。
其次,如果想以此为由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一、员工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保险”为由,申请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对应的社保和公积金。
二、员工需要先发函给公司,通知公司这一事实,在公司签收后,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申请,不过这个过程会比较漫长,要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等。
三、社保补缴、公积金补缴等也要同时向对应部门进行投诉,要求进行补缴。
四、这种情况最好的结果就是社保、公积金补缴,然后还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不过过程会比较漫长,得最好相应的准备!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结果会要求单位给职工补缴社保、公积金,而且概率极大极大。
不过这里需要说明,补缴社保应该向劳动监察或者社保征缴部门投诉,补缴公积金应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这两个事情不属于劳动争议(最高院曾经详细解释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和***基本不会受理。如果不受理,他们会告诉当事人应该去找哪个部门的,这点放心。
下面我说个最近刚看到的补缴公积金的案例。
青岛杨女士离职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某酒店未依法缴纳公积金。公积金中心接到投诉后,经调查后向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但是该单位不予理会,随后青岛公积金中心作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并向该公司邮寄[_a***_]。
单位一看,来真的了,因不服处罚结果,将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告上***,理由是员工离职时已经确认与单位不存在任何争议。
一审***认为,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行政法规对用人单位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公积金事实的认定。最终单位败诉。单位不服,上诉到青岛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这里总结一下,依法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是义务,不缴纳,违反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去投诉,都得补缴。如果有怀疑的,可以亲自去当地人社局、公积金中心咨询。
但是 ,这里告诉劳动者,社保补缴一般不要超过2年(违法行为存在连续情形的,行为终了日开始计算),超过2年,有可能不再受理。比如单位一直没交社保,离职后一定在2年内投诉。
公积金没说投诉时效,但是也是越快越好,如果单位一直不交,离职后,最好在一两年内处理此事。
如下是官方的正式回答:
尊敬的市民,您好!工单0320120810260610401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具有强制性的。最早能追缴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62号)发布之月。如您需申诉个***益,须提供能反映您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材料、身份证明及有效工资情况凭证,才符合立案条件。希望职工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提供本人***、劳动合同(包括劳动仲裁书)、有效工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特殊单位格式的连续性工资单、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单、涉及工资认定事项的劳动仲裁书、有每月工资明细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清单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并且需由职工本人到公积金中心政策法规科或(塘厦、常平、虎门、石龙)四个办事处反映情况,以便住房公积金中心立案调查处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权益。因案件涉及单位与职工双方权益,双方配合情况将影响到案件具体处理所需时间,如您已按要求提交了相关资料,请耐心等待处理结果。您需提前通过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预约时间和办理地点,预约取号方式:注册“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取号办事--在线预约—选择办事大厅—选择业务种类、注:原公积金中心本部追缴咨询类业务请选择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公积金咨询业务”。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办事大厅时,须出示粤康码、莞e申报个人通行码、相关预约凭证及身份信息方可进入。感谢您对12345热线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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