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离婚判决时,对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未作分割的,该财产无论由谁使用,会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原夫妻一方无论何时均可请求分割或诉诸法律,一般不存在诉讼时效限制。
只有在一方擅自处分该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利时,诉讼时效才开始计算(从利益受损方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
如果***作出离婚判决时,双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所有权和分配比例并无争议,就没有所谓诉讼时效的问题。
如果夫妻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归属有争议的话,应当自争议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比如,一方认为存款应当全部属于自己,而不分给对方。
如果一方认为对方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利,应当自发现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比如原来共有的房屋被一方转让,且不向对方分配转让价款,或一方以明显的低价转让房屋。
女方只要能够证明‘’男方拒绝协助办理过户手续‘’这一事实,诉讼时效从男方拒绝之日重新起算。法律规定,涉及不动产的诉讼时效可以适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这个案子就题主所述情况而言,诉讼时效不是要求男方协助办理房产过户的法律障碍。
离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3年,至迟不超过20年。
也就说,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或者对方不履行协议时,你应当在3年之内起诉。但也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即通过各种形式,如电话、邮寄,短信,聊天等各种通知对方,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这时候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从头计算,也就是3年的一般诉讼时效从头开始计算,但至迟不超过20年。
诉讼时效中断,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诉讼时效不中断。
另,诉讼时效是当事人的主张,***不会主动援引诉讼时效的规定。
按照上述情况,如果能提供“多次请求”的证据,则诉讼时效还没过。
题主你好,我建议你可以******,很多人协议离婚后,都会引发很多问题,如约定房屋归属权后,另一方因各种原因拒绝过户等。可能当时因为想快点离婚,很多协议都没有规定清楚,或者规定清楚了,但是因为其它原因,另一方拒绝或者拖延履行。当然时间肯定是越快越好,越早解决问题,我们就能越早拿到该属于我们的东西。
根据2003年12月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此次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你提到诉讼时效问题,你不用担心,只要对方抗辩不提到诉讼时效,***不会主动管的。所以你要大胆的***,越快越好。当你拿到***的判决书以后,如果判决是对你有利的,你就可以直接向***提起执行申请,***帮助你完成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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