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赔偿协议!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之上的!不存在胁迫!现在你后悔了、就是你也在签协议时考虑不周、也沒有深切理解工伤保险条例..."f六十'四条的规定!-..好好的审思熟率、究竟差在那里...如果差别太大又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很重要的问题并且存在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根本问题、有必须解决的实际向题、随便解除赔偿协议、不是那么容易!需从新走法律程序解除赔偿协议也需有理有据!协议己经产生具有法律效力请慎审思我的话、如对你有所帮助请给我点个赞也许是互相帮助!
可以的。
双方私了,签订了协议,这协议更多的是道德上的约束,一方反悔,协议基本上就作废了。
工作赔偿这类,建议还是按潜行程序来走,先确认工作,然后做工伤等级鉴定,待结果出来看再按等级进行相应赔偿,这个对双方来说都是比较保险的。如果还是不放心,可以到劳动仲裁那做个调解书,这个是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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